哪種情況該選哪一套標準?
需要第三方查證、符合法規要求:使用 ISO 14064 系列
如果你的企業位於高排放產業、須依《氣候變遷因應法》進行強制盤查登錄與查驗,那麼 ISO 14064-1 為最佳選擇,搭配 ISO 14064-3 進行第三方查證,可符合台灣法規與國際查驗要求。
若是受金管會溫室氣體盤查揭露所適用的溫室氣體盤查標準規範,可以使用 GHG Protocol 或 ISO 14064-1,確信標準依 ISAE 3410 或 ISO 14064-3。
聚焦內部碳管理與國際倡議揭露:優先考慮 GHG Protocol
若企業正在申報 CDP、設定 SBTi 科學基礎減碳目標、回應供應鏈減碳要求,GHG Protocol 提供了明確的範疇分類與豐富的範疇三分類(15 類),更能深入掌握碳足跡全貌。
想同時滿足查證與管理:兩者搭配最穩妥
許多企業會選擇以 GHG Protocol 作為盤查方法指引,結合 ISO 14064 系列作為報告與查證的結構依據。
GHG Protocol 提供針對範疇一、二、三的詳盡分類與計算方法,包括每項排放來源如何收集數據、如何估算與量化,適合用來規劃盤查範圍、建立排放清單與追蹤碳足跡。而 ISO 14064-1 則提供一套標準化的框架,明確規定組織在進行溫室氣體量化與報告時的原則與要求,包括如何設計、管理及呈現整體盤查結果。接著,再依據 ISO 14064-3 進行第三方查證,使盤查結果具有一致性與國際信任度。透過這種方式,企業不僅能有效掌握碳排來源,也能產出具備查驗力與法遵依據的正式報告,兼顧實用性與合規性。
台灣法規如何規定?
環境部(原環保署):
- 根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1條,指定排放源每年須完成盤查、登錄與查驗。
- 官方作業指引明確提及:盤查時可參考 ISO 14064-1 與 GHG Protocol,查證則建議採用 ISO 14064-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
- 「永續發展路徑圖」要求全體上市櫃公司於 2027 年前完成盤查。
- 預期將依循 IFRS S2 要求採 GHG Protocol 為準則標準,例外情況:若司法管轄區主管機關或上市之交易所規定使用不同方法衡量,個體可使用該方法,而不使用 GHG Protocol。然而即使當地法規僅要求揭露部分溫室氣體排放(例如僅範疇 1 及範疇 2),該個體仍須依本準則規定揭露整體範疇 1、範疇 2 及範疇 3 溫室氣體排放。
IFRS S2 如何規範 GHG 資訊?
國際永續揭露準則 IFRS S2 明文規定企業應依據 GHG Protocol 盤查並完整揭露範疇一、二、三的碳排資訊。

小提醒:GHG Protocol 是 IFRS S2 唯一明文指定的 GHG 盤查準則,但若因台灣法規須查證,也可兼採 ISO 14064。
從制度選擇到行動落實,打造可信任的碳盤查體系
在邁向淨零與揭露透明化的國際趨勢下,企業不再只是為了法遵而盤查,而是要建立能支持減碳目標、支撐投資決策、強化品牌信任的碳資訊體系。無論你是選擇 ISO 14064 的嚴謹,還是 GHG Protocol 的彈性與詳盡,關鍵在於:「清楚知道你的目標是什麼,選對工具才能走得更快、更遠。」
建議企業採混合策略,建立同時符合法規、倡議與投資人期待的碳盤查架構,為未來接軌 IFRS S2 與淨零轉型鋪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