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该再使用 6.0.4 排放系数?
环境部明确规范:列管事业不适用
根据环境部公告,所有列管事业(须依法申报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企业)不能再使用 6.0.4 版的排放系数,否则将影响报告的合法性与准确度。
📌 列管事业:应立即改用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告的最新排放系数,避免违规。
金管会规范与自愿性披露者:需谨慎使用
对于金管会要求进行 ESG 披露的企业,以及自愿进行温室气体盘查的单位,环境部并未强制规定不得使用 6.0.4 版,但仍建议谨慎评估,并优先使用最新排放系数,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 金管会披露对象 & 自愿披露企业:可视需求选择,但建议使用最新数据,以符合国际趋势。
实际范例
如果企业原本在公务车用油的碳盘查中,使用的是 6.0.4 版柴油的温室气体排放系数(CO₂:2.6060、CH₄:0.000137、N₂O:0.000137),那么在改用最新公告的「温室气体排放系数」并带入 113 年度车用柴油低位热值后,对应的排放系数将变为:
- CO₂ 排放系数:2.6811
- CH₄ 排放系数:0.0001411
- N₂O 排放系数:0.0001411
虽然单看数据变动幅度不大,但当这些系数乘上企业的燃油消耗量(活动数据)时,最终的碳排放量可能会产生明显的变化。因此,企业在进行碳盘查与排放申报时,务必审慎评估,确保数据符合最新法规与标准,以避免潜在的计算误差与合规风险。
113 年度车用汽柴油低位热值数据
为了协助企业更准确地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环境部根据国内汽柴油销售业者提供的最新数据,公告了 113 年度车用燃料的低位热值:
- 车用汽油低位热值:7609 kcal/L
- 车用柴油低位热值:8642 kcal/L
这些数据将影响企业在计算燃料燃烧所产生的碳排放量时的结果,因此务必在碳盘查报告中进行更新,避免因数据过时而影响准确性。
哪里可以获取最新的温室气体盘查信息?

企业在进行温室气体盘查时,应随时掌握最新信息,确保符合环境部法规要求。环境部气候变化署的「事业温室气体排放量信息平台」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源,包括:
- 113 年最新温室气体排放系数(ODS 档)
- 温室气体盘查指引(113 年版)
- 盘查报告书参考范例
📌 下载专区:可在环境部气候变化署官方网站取得最新信息 👉 事业温室气体排放量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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