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 的沿革與揭露要求的目的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The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GRI)成立於1997年,自成立以來,始終致力於推動企業揭露其對經濟、環境、社會(ESG)的實質衝擊。2016 年推出 GRI Standards 模組化架構後,揭露要求更靈活、系統化。2021 年,GRI 發布新版通用準則(GRI 1、2、3),強化重大性評估及治理責任揭露。
2024 年 GRI 101 Biodiversity 生物多樣性問世(將於 2026 年生效),呼應全球自然相關揭露趨勢;2025 年再推出 GRI 102 與 GRI 103,進一步拉高氣候與能源治理的門檻。
GRI 的核心目的在於協助企業向所有利害關係人(員工、社區、供應鏈、投資人等)清楚說明「企業如何影響社會與環境」,並引導企業從策略、治理到績效全面落實責任。
GRI 102 氣候變遷 、GRI 103 能源條文一次看

GRI 102《氣候變遷 2025》核心重點
🌍 氣候調適與轉型行動
新版 GRI 102 不僅強調排放數據揭露,更聚焦企業的調適(adaptation)計畫與治理機制,說明如何減少氣候衝擊與實際執行步驟。
顧問團隊整理以下新增重點:
🟡 GRI 102-3 公正轉型(Just Transition)
要求揭露企業在氣候轉型過程中,如何保障工作者權益、與當地社區和原住民族進行對話與補償,並強化對弱勢群體的保護。
🟡 GRI 102-10 碳權(Carbon Credit)
揭露企業在碳權購買、交易、抵換等操作上如何管理、計畫與溝通,並說明其對總體碳管理策略的影響。
GRI 102 氣候變遷與 TCFD 框架有何不同?
提到氣候變遷資訊揭露,目前多數企業揭露氣候資訊主要依循 TCFD(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其目的是協助投資人與金融市場理解氣候風險對企業財務的衝擊,根據金管會要求,台灣上市櫃公司需在年報中揭露氣候相關資訊。
而GRI 102:氣候變遷 2025 則專注於企業如何從減緩(mitigation)與調適(adaptation)兩面向行動,說明對外部(人權、社會、環境)的實際衝擊與應對措施。

GRI 102 變遷與 TCFD 氣候相關財務揭露比較表(永訊智庫整理製圖)
而 TCFD 與 GRI 102 並非擇一使用的架構。TCFD 可用於財報中的風險揭露,向投資人說明氣候相關財務資訊;而 GRI 102 則可作為永續報告的一部分,說明企業的永續實踐、責任履行與與利害關係人之間的互動。兩者結合使用,才能提供「從企業內部風險到外部衝擊管理」的更完整氣候資訊視角。
GRI 103《能源 2025》核心重點
新版 GRI 103 強化能源治理與策略揭露,重點條文如下:
管理主題揭露(Topic management disclosures)
- 103-1 能源政策與承諾:說明組織在能源效率、再生能源採用、脫碳承諾等方針,與目標設定。
主題揭露(Topic disclosures)
- 103-2 組織內的能源消耗與自產
- 103-3 上游與下游能源消耗
- 103-4 能源強度
- 103-5 能源消耗減少
相較 GRI 302 能源:2016,GRI 103 更強調 加入治理策略、責任歸屬、目標設定、進度追蹤
GRI 102、GRI 103 何時生效?
根據 GRI 官方公告,以下準則將於 2027 年 1 月 1 日 起正式生效:
🆕 GRI 102:氣候變遷 2025
🆕 GRI 103:能源 2025
⚠️ 這些主題揭露項目並非取代現有的 GRI 3-3 管理方法揭露,而是作為補充,兩者需搭配使用。
結語
GRI 102 與 103 的更新,讓永續報告不再只是資訊揭露,更是企業如何實際管理氣候變遷、能源轉型及生物多樣性等核心議題的具體表現,報告內容將更嚴謹,也象徵 ESG 管理邁向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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