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最新 IFRS 永續揭露準則問答集完整解析|S1、S2、接軌時程、範疇 3、內控建置一次看
桌上攤著 81 頁的官方問答集,旁邊又疊上一份 58 頁的實務指引懶人包——這大概是 2026 年許多 ESG 主管最熟悉的場景。一邊要回應董事會「我們是不是要做?什麼時候做?」的質問,一邊要釐清範疇 3、內部碳定價、薪酬連結這些新名詞究竟意味著什麼。IFRS 永續揭露準則從紙上的國際標準,正快速變成台灣上市櫃公司的現實壓力。
這份準則由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於 2023 年 6 月發布,整合並取代 TCFD,目標是讓全球永續報導向「投資人決策有用」的方向收斂。台灣金管會配套修正了年報應記載事項準則、內部控制處理準則,並公告「我國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藍圖」,把上市櫃公司、金控、銀行、證券商及期貨商分三階段拉進來——第一階段公司今年(2026)就要正式適用。
永訊智庫從 2024 年起陸續輔導三十多家公司接軌 IFRS S1 / S2,我們把實務上最常被問的問題濃縮成這篇文章。不打算讓你讀完 139 頁政府文件,但讀完這篇,你會清楚自己公司在哪個階段、第一年要交什麼、哪些可以豁免、哪些是地雷。
- 三階段時程:100 億以上 2026 適用、50–100 億 2027、其餘 2028。金控 14 家全員 2026 上路。
- 第一年三大豁免:得僅揭氣候、得免比較資訊、範疇 3 延到第 4 個會計年度(第一階段最遲 2030 年揭露 2029 年)。
- 四大核心面向: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架構直接沿用 TCFD,沒做過 TCFD 的公司會吃力。
- 5% 重大性標準走入歷史:改用 IFRS S1 第 17-19 段的專業判斷,量化+質性因素並陳。
- 永續資訊內控早已上路:自 2025/1/1 施行,不分資本額;2026 年此刻你的內稽應該已經在跑了。
一、什麼是 IFRS 永續揭露準則?S1 與 S2 一次看懂
1. ISSB 與我國接軌路徑
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ISSB)成立於 2021 年 COP26,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FRS Foundation)設立,目標是建立「以投資人為中心」的全球一致永續揭露基準。ISSB 於 2023 年 6 月發布兩項首發準則:
- IFRS S1: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sclosure of Sustainability-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 規範所有永續主題揭露的「總則」。
- IFRS S2:氣候相關揭露(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 整合並取代 TCFD 建議,要求企業揭露氣候風險與機會。
金管會證期局於 2025 年 11 月 12 日(金管證審字第 11403851755 號令)正式認可 IFRS S1 及 S2,企業可至「IFRS Foundation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下載專區」取得官方版本,並於「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專區」(https://isds.tpex.org.tw)查詢正體中文翻譯及實務指引。
2. IFRS S1 vs IFRS S2 差異對照
| 比較項目 | IFRS S1 | IFRS S2 |
|---|---|---|
| 定位 | 永續資訊揭露總則(涵蓋所有永續主題) | 氣候相關專屬準則(取代 TCFD) |
| 核心四面向 | 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 | |
| 揭露範圍 | 所有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 | 氣候轉型風險、實體風險、氣候機會 |
| 指標 | 參考 SASB 行業指標 | 跨行業指標(GHG 排放、易受影響資產、內部碳價、薪酬連結等)+ SASB 氣候指標 |
| 過渡規定 | 首年得豁免比較資訊、得僅揭露氣候主題 | 範疇 3 得自首次適用後第 4 年起揭露 |
| 情境分析 | 視風險性質決定 | 強制執行氣候情境分析,評估氣候韌性 |
3. 與 TCFD、GRI、SASB 的關係
許多 ESG 從業人員會問:「我們已經做了 TCFD、GRI 報告,為什麼還要做 IFRS S1 / S2?」三者定位其實不同:
- GRI:以利害關係人為中心,揭露企業對經濟、環境、人群(含人權)造成之衝擊;台灣永續報告書仍以 GRI 為主要揭露框架。
- SASB:以投資人為中心的行業別指標;IFRS S1 第 55 段要求企業參考 SASB 揭露主題並考量適用性。
- TCFD:氣候揭露建議;IFRS S2 已整合並取代 TCFD,2023 年起 TCFD 工作交由 ISSB 接管。
- IFRS S1 / S2:以投資人為中心、要求與財務報表連結之永續揭露;台灣未來年報「永續相關財務資訊專章」依此編製,永續報告書則維持以 GRI 為主。
金管會明確說明,未來年報「永續相關財務資訊專章」與「永續報告書」角色互補不重疊:年報專章揭露對財務有重大影響之永續資訊(投資人決策用),永續報告書揭露對外部衝擊重大主題(利害關係人用),兩者重複資訊可以索引方式處理。
二、誰要適用?三階段接軌時程與適用對象
1. 上市櫃公司三階段時程表
金管會藍圖把「實收資本額」當分流閘門:規模愈大愈早做。表面看時程很寬鬆,但只要把「申報年度」和「揭露年度」分開看,就會發現第一階段公司其實在 2025 年第 1 季就要動起來(提報董事會導入計畫)——這一點下面會詳細說明。
(含金控 14 家全員)
(中型上市櫃)
(其他上市櫃公司)
依金管會 2025 年 11 月 7 日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 11 月 12 日金管證審字第 11403851756 號令,完整三階段規定如下表:
| 階段 | 適用對象 | 首次適用會計年度 | 首次申報年度 | 範疇 3 揭露最遲年度 |
|---|---|---|---|---|
| 第一階段 | 實收資本額 ≥ 100 億元(無面額者淨值 ≥ 200 億元)上市櫃公司 | 2026 年 | 2027 年 | 2030 年(揭露 2029 年資料) |
| 第二階段 | 實收資本額 50–100 億元(淨值 100–200 億元) | 2027 年 | 2028 年 | 2031 年 |
| 第三階段 | 實收資本額 < 50 億元(淨值 < 100 億元)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2 年 |
實收資本額判斷依據為「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實收資本額,且企業在判斷接軌時程時,應以 2026 至 2028 各年底之實收資本額預為因應。
2. 金控、銀行、證券商、期貨商特殊規定
金融業在這次接軌中被分到「加速車道」——理由很單純:金融業作為資金供給端,自己要先做好揭露才能要求被投資對象一起做。
金管會於 2025 年 12 月 16 日金管銀法字第 11402739247 號令規範金控與銀行業;2025 年 12 月 24 日金管證券字第 1140385609 號令規範證券商及期貨商:
- 金融控股公司(14 家全體):2026 會計年度起適用,2027 年起申報。
- 本國銀行(全體 38 家分階段適用):
- 2026 年起適用(共 24 家):上市上櫃銀行(10 家)+ 屬金控子公司之本國銀行(14 家)。
- 2027 年起適用(共 14 家):其餘非上市櫃且非屬金控子公司之本國銀行。
- 票券金融公司:上市或屬金控子公司之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2 家):2026 年起;其餘 2027 年起。
- 證券商及期貨商旗下子公司(含非上市櫃公司):依旗下子公司實收資本額三階段同上市櫃公司時程。
3. 母子公司、興櫃公司、新上市公司怎麼判斷?
- 子公司報導範圍:依 IFRS S1 第 20 段規定,永續相關財務揭露之報導個體應與相關財務報表之報導個體相同(即納入合併財務報表之個體),故第一階段企業之子公司應配合提供母公司所需資訊。
- 子公司非為第一階段接軌公司:若母公司為 100 億以上之第一階段公司,子公司悉依其階段適用即可,於其年報永續專章依 IFRS 永續準則揭露相關資訊。
- 當年度初次上市櫃掛牌公司:無須申報前一年度年報「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例如某公司實收資本額 120 億元於 2027 年 1 月上市掛牌,無須申報 2026 年度永續資訊。
- 興櫃公司:目前藍圖未含興櫃公司,但金管會已建置「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專區」之「模擬路徑圖」功能,IPO 計劃公司可輸入名稱、預計掛牌年度、實收資本額等資訊,模擬產製揭露時程。
三、IFRS S1 / S2 四大核心面向: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
如果你還在猜 IFRS S1 / S2 要寫什麼,答案其實很簡單——沿用 TCFD 的四個老朋友。證交所 2026 年 5 月發布的實務指引懶人包,把整套準則拆成四根支柱: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準則不規定企業「該怎麼管理」,只要求你把現在做的事情透明攤開來。對台灣企業是好消息:你不需要重新打造永續治理體系,只需要把現有制度翻譯成符合 IFRS 揭露格式的語言。
這四個齒輪不是各自獨立,而是環環相扣:治理層級決定誰來盯、策略層級辨認風險與機會、風險管理層級建立評估流程、指標與目標層級量化績效。任何一個齒輪卡住,整套揭露就失去說服力。
1. 治理(Governance):6 項應揭露要點
依 IFRS S1.27(a) 與 S2.6(a),公司應辨認及揭露:
- 負責監督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之治理單位或個人(董事會、永續委員會或特定董事)。
- 該治理單位之責任與職權範圍。
- 該治理單位於永續議題之技能與專業能力發展(包含教育訓練、外部講師、研討會等)。
- 治理單位獲取永續資訊之溝通頻率與方式(每季提報、即時通報、年度檢視等)。
- 於策略決策、重大交易及風險管理時如何將永續風險與機會權衡。
- 永續目標設定,以及績效指標與薪酬政策之連結。
管理階層方面(S1.27(b) / S2.6(b))應說明:管理階層在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的監控、管理與監督中承擔關鍵責任,是否委派予特定管理職位或委員會(如永續長、ESG 委員會),以及是否採用控制與程序,與內部職能(財務、法務、營運部門)如何運作協同。
2. 策略(Strategy):從價值鏈辨認永續風險與機會
價值鏈(Value Chain)在 IFRS S1 定義為「與報導個體之經營模式及其營運所處外部環境有關之全部範圍之互動、資源及關係」(S1.32, B2, B4, B5)。聽起來抽象,拆開來就是五段熟悉的營運活動:
每一個環節都可能藏著永續風險——從上游供應商勞動實務、自家工廠水資源、運輸排放,到回收處置責任,全部要被檢視。
很多企業第一次盤點就在這一關卡住:價值鏈鋪太廣會壓垮資源,鋪太窄又被質疑「為什麼不揭露」。原則上先聚焦對營運模式與現金流量影響最大的環節,第一年聚焦自家營運(範疇 1+2)與最關鍵的一級供應商,第二年起再向上下游擴展。
風險評估的四維度
過去企業做風險評估常停在「機率 × 影響」的傳統二維矩陣,但實務指引特別提醒:永續風險的特性——慢性、跨年、難預測——讓二維評估常常失準。建議改採四維度架構:
為什麼「脆弱性」是關鍵維度?因為它直接決定企業是否需要立即建立調適機制。一個發生機率不高、但脆弱性極高的風險(例如:單一海外廠房遭遇極端天氣),對企業展望的影響可能遠大於發生機率高、但已有完整因應措施的風險。
此外,企業辨認永續相關風險時,須同時考量「使用者觀點」與「管理階層觀點」判定攸關之風險與機會。流程上:若管理階層或主要使用者「任一方」預期該風險或機會影響公司之展望,即屬攸關之風險或機會。
3. 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COSO 風險因應 5 措施
實務指引引用 COSO 風險管理架構,提出風險因應 5 種措施:
| 因應方法 | 定義 | 實例 |
|---|---|---|
| 接受 | 不採取任何措施改變風險嚴重性,密切監督 | 短期影響可控之供應鏈永續風險,關注確保維持穩定營運 |
| 避免 | 消除風險。對特定風險採零容忍,使其完全避免或降至最低 | 發現重要廠房位處地震頻發區,決定遷移至風險較低區域 |
| 降低 | 採取緩解措施,將剩餘風險降至可接受之風險胃納 | 評估建置太陽能案場遭社區抗議之風險,並據此調整投資決策 |
| 分擔 | 透過外部合作(保險、合資、供應商等)移轉部分風險 | 購買員工保險以降低職業災害對公司的財務影響 |
| 追求 | 回應風險的同時,將風險轉化為創造價值的機會 | 改善製程降低廢棄物處理成本,並將其精煉作為副產品出售 |
整合至整體風險管理流程之 4 步驟:(1)理解永續概念 → (2)確定流程及功能 → (3)更新風險分類 → (4)調整風險管理要素。
4. 指標與目標(Metrics & Targets):氣候 7 項跨行業指標
IFRS S2 第 29 段要求企業揭露 7 項氣候相關跨行業指標:
- 溫室氣體排放:範疇 1、2、3 排放量(以 GHG Protocol 衡量為原則)。
- 氣候相關轉型風險:易受轉型風險影響之資產或經營活動之數額及百分比。
- 氣候相關實體風險:易受實體風險影響之資產或經營活動之數額及百分比。
- 氣候相關機會:氣候機會對應之資產或經營活動之數額及百分比。
- 資本配置:為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配置之資本支出、籌資或投資之金額。
- 內部碳價格:是否及如何應用碳價格制定決策,以及每公噸溫室氣體排放價格。
- 薪酬:是否及如何將氣候相關考量計入高階主管薪酬,以及連結至氣候相關考量之百分比。
除跨行業指標外,企業還應揭露 SASB 行業基礎指標,以及為應對永續風險或把握永續機會所設定之公司自訂指標及目標。
四、問答集 12 次修訂歷程(持續追蹤金管會最新指引)
金管會自 2023 年 9 月 18 日首次發布《IFRS 永續揭露準則問答集》以來,已歷經 12 次修訂。掌握修訂歷程可協助企業同步政策變化:
| 修訂日期 | 重點 |
|---|---|
| 2023.09.18 | 首次發布第 1 題至第 9 題 |
| 2024.02.29 | 架構調整為「政策及法規」、「IFRS 永續揭露準則」兩大主題 |
| 2024.11.08 | 整理 7–8 月宣導會企業提問,調整為三大主題、累計 60 題 |
| 2025.06.10 | 新增 IFRS S1 過渡規定、收購處分子公司、價值鏈估算等題目 |
| 2025.07.22 | 新增風險減緩活動辨識與揭露 4 題(2-1-12 至 2-1-15) |
| 2025.11.26 | 配合金管會發布「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修正條文,調整接軌時程、新增證券商與期貨商規範 |
| 2026.04.09 | 新增「依準則架構列示對應之問答集」、補充氣候情境分析、跨行業指標、薪酬連結等題目 |
| 2026.04.14 | 配合金管會認可及公告 IFRS S2「溫室氣體排放之揭露之修正」,修訂第 1-1-5 題 |
建議企業 ESG 或財會主管每季檢視一次問答集修訂歷程,並將相關更新納入內部教育訓練及內控制度檢視清單。
五、ESG 從業人員必看的 10 大常見問題完整解答
以下 10 大 Q&A 是永訊智庫從 81 頁問答集中挑選出 ESG 從業人員最常搜尋、實務上最容易踩雷的核心議題。每題對應問答集原始題號,方便讀者快速回查原始文件。
Q1:IFRS S1、S2 正體中文版何時發布?2026 年最新修正重點是什麼?
對應問答集 1-1-5
金管會已於 2025 年 11 月 12 日(金管證審字第 11403851755 號令)認可 IFRS S1 及 S2,正體中文版可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下載專區」取得。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會研基金會)負責 IFRS 永續揭露準則的中文翻譯工作。
2026 年最新修正重點為 ISSB 於 2025 年 12 月 11 日發布、金管會於 2026 年 4 月 13 日認可之 IFRS S2「溫室氣體排放之揭露之修正」(Amendments to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Disclosures),企業得選擇於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提前適用。四大修正重點:
- 範疇 3 類別 15 投融資排放:衡量及揭露得限縮於投融資排放(不含其他類別 15 之非投融資業務)。
- 金融業行業分類彈性:從事商業銀行或保險活動之企業,揭露投融資排放時得使用全球行業分類標準(GICS)以外之行業分類系統。
- 溫室氣體衡量方法彈性:若企業全部或部分受主管機關要求使用「GHG Protocol(2004 年版)」以外之溫室氣體衡量方法,該部分即得依主管機關規定使用不同方法。
- GWP 值彈性:轉換溫室氣體排放量時,若受主管機關要求使用不同的 IPCC 評估報告所列全球暖化潛勢值(GWP),該部分得依主管機關規定使用。
Q2:首次適用 IFRS 永續揭露準則可以豁免哪些項目?
對應問答集 2-1-9、2-1-15
依 IFRS S1 附錄 E 之過渡規定,金管會考量國內企業永續發展成熟度不同,允許上市櫃公司採用過渡豁免,包括:
- 首年得僅揭露氣候相關:首次適用年度得僅依 IFRS S2 揭露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資訊,並僅適用 IFRS S1 中與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有關之規定(例如公允表達、重大性、報導個體、關聯之資訊等)。
- 首年無須揭露比較資訊:首次適用年度得免揭露比較期資訊。
- 範疇 3 延後揭露:依金管會 2025 年 11 月 12 日 11403851756 號令,自首次適用年度後第四個會計年度起適用範疇 3 溫室氣體排放資訊之規定。
注意:依 IFRS S1 第 72 段,「除非永續相關財務揭露遵循 IFRS 永續揭露準則之所有規定,個體不得聲稱該等永續相關財務揭露係遵循 IFRS 永續揭露準則」,因此企業適用 IFRS 永續揭露準則之第一年,係其首次完整遵循準則規定之年度,2025 年先行適用部分規定不會被視為第一年。
Q3:範疇 3 溫室氣體排放何時開始揭露?哪些可以豁免?
對應問答集 1-2-5、1-2-6、2-2-11
揭露時點:應自首次適用 IFRS 永續揭露準則後第四個會計年度起適用。以第一階段 2026 年接軌之上市櫃公司為例,最遲可於 2030 年揭露 2029 年範疇 3 溫室氣體排放資訊,且無須揭露比較資訊。
揭露範圍:範疇 3 下之 15 個類別之溫室氣體排放應納入盤查考量,但企業可參考「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專區」提供之「範疇 3 溫室氣體盤查作業參考指引及常見問答集」附錄二常見問答集第 (4) 題及「範疇 3 溫室氣體盤查作業參考指引(懶人包)」,依產業鏈位置及鑑別具重大性之排放來源類別,決定範疇 3 排放揭露類別。
2026 年 4 月 13 日金管會認可之 IFRS S2 修正進一步允許:範疇 3 類別 15 投融資排放之衡量及揭露得限縮於投融資排放本身,紓解金融業壓力。
資料蒐集困難之解方:
- 依 IFRS S2 衡量架構(第 B38 段至第 B57 段)規定估計,優先使用初級資料(個體價值鏈內特定活動的資料、抄表、水電帳單、供應商提供之特定活動資料)。
- 若無法取得初級資料,亦可結合次級資料(第三方資料庫之產業平均資料)估算價值鏈資訊。
- 證交所、櫃買中心、期貨交易所及集保結算所已於 2024 及 2025 年舉辦「範疇 3 盤查實作工作坊」,並發布「範疇 3 溫室氣體盤查作業參考指引及常見問答集」及「範疇 3 溫室氣體盤查作業參考指引(懶人包)」。
Q4:溫室氣體盤查要用 GHG Protocol 還是 ISO 14064?
對應問答集 1-2-1、1-2-2
接軌前:採 GHG Protocol(2004 年版)或 ISO 14064-1。若公司依路徑圖盤查範圍包括環境部列管之排放源,該排放源得直接採用環境部規定辦理盤查及確信。
接軌後:依 IFRS S2 之相關規定如下:
- 衡量方法:氣候相關資訊中有關溫室氣體排放之衡量方法,除依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應盤查之排放源另依環境部所定之方法外,應依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企業會計與報導準則或金管會認可之方法衡量,並依 IFRS S2 氣候相關揭露規定揭露所適用之方法及衡量作法、輸入值及假設等資訊。
- 過渡規定:若公司於首次適用之前一年度報導期間使用其他方法(如 ISO 14064-1)衡量溫室氣體排放,於首次適用永續揭露準則之年度得繼續使用該其他方法。以第一階段 2026 年接軌之上市櫃公司為例,若 2025 年採 ISO 14064-1,2026 年度仍得依 IFRS S2 第 C4 段(a) 過渡規定採用 ISO 14064-1 衡量溫室氣體排放;2027 年度則須依 GHG Protocol。
- 2026 年新修正:若企業全部或部分受主管機關要求使用「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2004 年版)」以外之溫室氣體衡量方法,該部分即得依主管機關規定使用不同方法。
確信規定:範疇 1 及範疇 2 應取得獨立第三方之確信意見;惟若未及於年報申報時取得確信意見者,應於年報中註明並於同年 10 月底前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揭露經確信之溫室氣體排放資訊並上傳確信報告。範疇 3 暫不強制要求確信。
Q5:重大性如何判斷?永續發展路徑圖的 5% 揭露重大性標準還適用嗎?
對應問答集 1-2-10、2-1-4
結論:5% 揭露重大性標準已不再適用。問答集 1-2-10 已於 2025 年 4 月明確刪除原永續發展路徑圖問答集 Q5「未納入揭露之溫室氣體排放量不得高於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之 5%」之規定。
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後,企業應運用 IFRS S1 第 17 至 19 段之重大性規定,並依據自身情況行使專業判斷決定重大性標準。重大性依「資訊之遺漏、誤述或模糊是否可合理預期將影響一般用途財務報告之主要使用者(投資人)之決策」來判斷,並依 IFRS S1 第 B21 段運用重大性判斷時,應將量化及質性因素納入考量。
實務案例:合併財務報表金額不重大之項目,未必代表相關永續風險與機會之財務影響或指標資訊必然不具重大性。例如,公司依其行業之 SASB 準則辨認出集團適用「勞動實務」揭露主題,運用重大性判斷時可能發現某子公司之工資總額未達財務報表重大性;惟其亦將質性因素(例如按地區別細分平均工資後,個別地區或子公司之平均工資是否顯著低於或高於同業,進而可能影響公司聲譽)納入考量,因而判斷該子公司平均工資之資訊係屬重大而不予以排除。
例外注意:溫室氣體排放確信差異之重大性認定,仍以 5% 為參考門檻。若經確信之溫室氣體排放資訊與原年報申報資訊之差異數達原年報申報數 5%,或雖未達 5% 但經公司評估其性質屬重大者,宜提報董事會通過更正申報。
Q6:氣候情境分析多久要執行一次?
對應問答集 2-2-8、2-2-9
依 IFRS S2 附錄 B 第 B18 段規定,企業無須每年重新執行氣候情境分析,但應(至少)依策略規劃週期更新,以確保情境假設與分析結果仍具適切性。
然而,企業對依 IFRS S2 第 22 段(a) 所作之揭露(即個體對氣候韌性之評估結果),應於每一報導期間更新。亦即情境分析本身可依策略規劃週期更新,但對韌性之評估須每年進行,以反映企業就氣候不確定性對其經營模式及策略之影響所更新之見解。
實務範例:某公司策略規劃週期為每 2 年度執行一次氣候情境分析(最近一次於 2026 年執行,並預計於 2028 年更新),且於每一報導期間持續評估其面對氣候風險之韌性:
- 2026 年報導期間:公司採用 IEA 淨零排放情境(NZE)執行氣候情境分析(如評估碳費風險影響),並據此揭露企業之氣候韌性(如因應成本壓力之策略可行性與調適能力)。
- 2027 年報導期間:公司評估既有情境假設及分析結果仍屬適切,故無須重新執行情境分析,惟仍依報導期間之營運結果、策略調整及調適能力等,評估氣候韌性並揭露。
此外,IFRS S2 第 25 段(a)(ii) 及第 25 段(b) 規定,個體應揭露用以辨識、評估、排序及監控氣候相關風險及機會的流程,包括「是否」及「如何」使用情境分析以影響對其風險及機會之辨認。情境分析具前瞻性特質,有助於辨識轉型政策、技術替代、需求移轉或極端天氣等結構性變化,亦可提升後續韌性評估與揭露的連貫性。
實務指引把氣候韌性評估設計成一個年度可循環的判斷流程:每年評估韌性、依策略規劃週期重啟情境分析,重大營運或外部變動時隨時啟動。
三大主要氣候分析資料來源(可直接引用於企業情境分析):
-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提供全球氣候變遷的科學評估,協助政府與企業辨識氣候風險與影響並進行政策規劃。
- 國際能源署(IEA):主要分析能源系統如何影響氣候變遷,並評估未來能源使用趨勢與碳排放狀況(如 NZE 淨零情境)。
- 綠色金融網絡(NGFS):由各國央行與監管機構組成,聚焦金融氣候風險與機會,並提供情境分析(適合金控、銀行業)。
Q7:內部碳定價揭露範圍如何認定?集團採不同碳價要怎麼揭露?
對應問答集 2-2-3、2-2-13
依 IFRS S2 第 29 段(f) 對內部碳定價之規定,個體應揭露:
- 係是否及如何應用內部碳價格來制定決策(例如,投資決策、移轉訂價及情境分析);
- 個體用以評估其溫室氣體排放成本之每公噸溫室氣體排放價格。
公司在揭露內部碳定價相關資訊時,不限於對範疇 1、範疇 2 或範疇 3 溫室氣體排放之管理,而係依其如何運用內部碳定價來管理溫室氣體排放及制定決策的實際情況進行揭露。
集團採不同碳價之揭露方式:若集團內合併個體採用不同內部碳價格,個體應回歸 IFRS S1 第 17 至 19 段重大性原則,以及第 B29 至 B30 段彙總與細分規定,考量所有事實及情況,判斷如何將資訊進行彙總與細分,以不模糊重大資訊。建議可考量下列事項:
- 重大性原則:若判斷部分個體(如母公司或主要營運據點)之碳價格資訊為重大,且足以代表集團對應用內部碳價格制定相關決策之重大資訊,應揭露該等重大資訊。
- 共同特性彙總:例如按碳定價方案的適用範圍(活動、地理區域、個體等)並揭露相應的碳定價。若集團內部採用之碳價格管理機制不同,於進行資訊彙整前(例如價格採平均值呈現),應評估該彙整方式是否足以忠實反映集團之管理機制與決策用途;如彙總可能模糊重大資訊,則應適當細分說明。
- 區間方式表達:可以區間呈現(例如「集團內部碳價介於每公噸 300 至 500 元台幣」),但區間數值跨度愈大,對使用者而言資訊價值可能愈低。
實務指引把建置內部碳定價拆成 4 個階段,從取得內部共識→選定方法→試點→監督評估。永訊輔導經驗中,台灣企業最常卡在第 2 步(選方法)和第 4 步(如何讓業務單位真的使用):
取得董事會與跨部門支持,成立內部碳價工作小組。
選擇 4 種類型:影子價格、碳費、隱含價格、內部交易。
先在特定部門或決策場景試行,依結果調整。
擴大推行 + KPI 連結 + 教育訓練,定期檢視。
Q8:高階主管薪酬連結氣候考量百分比怎麼計算?
對應問答集 2-2-14
依 IFRS S2 第 29 段(g) 對薪酬之規定,個體應揭露:
- 是否及如何將氣候相關考量計入高階主管薪酬之描述;
- 本期所認列高階主管之薪酬連結至氣候相關考量之百分比。
個體於揭露時,應以當期財務報表所認列之高階管理階層薪酬為計算基礎,以計算其連結至氣候相關考量之百分比。
集團採不同管理機制之揭露方式:若集團內合併個體採不同管理機制將氣候考量計入高階主管薪酬,應回歸 IFRS S1 第 17 至 19 段重大性原則,以及第 B29 至 B30 段彙總與細分規定。實務上,企業可採更具可行性且能反映集團管理機制之方式揭露:
- 以區間方式描述高階管理階層薪酬與氣候相關考量之連結比例,例如「整體薪酬最高可達 5%」、「ESG 指標占比約 10% 至 15%」、「變動薪酬權重 10%」。
- 正面表列具重大性之個體其薪酬連結至氣候指標之相關資訊。
- 另如有未納入揭露之資訊,企業仍應依 IFRS S1 之重大性原則進行審慎評估並留存判斷依據,確認該等資訊之遺漏不會合理預期影響主要使用者據以作成之決策。
將氣候考量納入高階主管薪酬之 8 步驟流程(依證交所實務指引懶人包 5.1.4 節):
- 氣候與策略連結:整合氣候目標至營運策略與風險管理。
- 目標與策略及計畫連結:將氣候目標(如淨零)納入轉型計畫,設定短中里程碑並明確權責。
- 適當利害關係人參與:跨部門(獎酬、永續、財務、風管等部門)參與薪酬指標設計與決策。
- 選擇適當指標:考量全球去碳趨勢及目前薪酬獎勵架構,選擇合適氣候指標(如範疇 1+2 排放量、可再生能源占比、淨零里程碑)。
- 機制設計:參考市場實務與公司目標,設計薪酬激勵機制與公式。
- 薪酬委員會參與:因應氣候議題挑戰,尋求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的參與核准。
- 清楚揭露:明確揭露機制與指標,並確保與業務策略及氣候揭露一致。
- 複核及調整:定期複核機制有效性,並隨時間調整設計、指標與目標。
Q9:永續資訊之管理內部控制制度何時要建置?
對應問答集 3-1-1
金管會於 2024 年 4 月 22 日修正公告「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依第 8 條第 4 項規定,股票已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上櫃買賣之公司,其內部控制制度應包括永續資訊之管理,並自 2025 年 1 月 1 日施行。適用對象為上市櫃公司,不分資本額一體適用。
建置重點:
- 內控設計有效性: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 8 條及第 13 條,以及「上市/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第 5 條第 3 項等規定,辨認公司現有永續資訊及編製流程須調整處,設計必要之內部控制。
- 內控執行有效性:將前述「內控設計相關控制重點是否落實執行」納入自行評估項目。
- 稽核計畫:依交所及櫃買中心「對上市/上櫃公司內控制度查核作業程序規定」,如經查核發現公司內控制度未符規定者,將洽請查公司研訂具體改善措施,並持續追蹤缺失改善情形至改善為止;如有重大缺失,得依規定處違約金。
新申請上市櫃之興櫃公司:若公司規劃於 2024 年申請上市櫃、2025 年掛牌,應依前開規定最晚於掛牌前將永續資訊之管理納入內部控制制度,並將其列為年度稽核計畫之稽核項目。若 2025 年申請上市櫃,送件時即應完成「永續資訊之管理」之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執行,並將其列為 2025 年度稽核計畫之稽核項目。
金融業:金管會以 2024 年 8 月 28 日金管銀國字第 11302725761 號函,轉知金控公司及銀行於 2024 年底前完成「永續資訊之管理」納入內部控制制度相關規劃;保險業之「永續資訊之管理」納入內部控制制度業於 2024 年 5 月 7 日修正,並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Q10:合資企業、關聯企業、無實質營運子公司的範疇 1、2 怎麼處理?
對應問答集 1-2-4、2-2-10
關聯企業及合資之溫室氣體排放可依現行問答集規定,選擇採用控制權法(包括財務控制法或營運控制法)或權益份額法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並應一致採用:
- 若企業採用財務控制法,且判斷對關聯企業無財務控制,企業無須另外取得關聯企業之溫室氣體盤查資訊,僅需依 IFRS S2 第 29 段(a)(iv)(2) 揭露為零;至於合資企業因共同擁有財務控制,則按股權比例認列溫室氣體排放量。
- 若企業採用營運控制法,且判斷對關聯企業及合資企業享有營運控制,應 100% 認列其排放量,反之則為 0%。
- 若企業採用權益份額法,則依對關聯企業及合資企業之持股比例認列其排放量。
- 另無論企業是否採用 GHG Protocol 的方法,均須依 IFRS S2 第 B26 ~ B28 段規定揭露所使用的衡量作法、理由等。
無實質營運子公司之風險評估:依 IFRS S1,永續相關財務揭露應以與相關財務報表一致之報導個體(合併報導個體)為基礎,故即使個別子公司無實質營運,仍應納入集團風險管理流程之範疇,並評估其是否仍有可合理預期將影響集團未來展望之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例如:是否仍持有資產、是否承擔合約或擔保責任、所在地是否具較高實體風險等)。若該子公司無實質營運,經評估所面臨的實體風險(如工廠遭逢水災)或轉型風險(如被徵收碳稅)極低,且對集團財務影響不重大者,得依重大性判斷(IFRS S1 第 18 段)及比例原則(IFRS S1 附錄 B 第 B6 段、IFRS S2 第 11 段),採用簡化的評估流程。
六、企業導入 IFRS 永續準則的 6 步驟建議
結合問答集主題 3-1(永續資訊內控)與 3-2(導入計畫)規範,永訊智庫建議企業依以下 6 步驟系統化導入 IFRS 永續揭露準則。從跨部門小組成立到取得第三方確信,每一階登上去都是離 2026 合規更近一步:
步驟 1:成立跨部門專案小組
依問答集 3-2-1,採用 IFRS 永續揭露準則專案小組負責人應由綜理永續發展相關業務(如政策推動及資源調度事務)之高階經理人擔任。建議由永續長或財務長擔任,並涵蓋永續、財會、風險管理、法遵、內部稽核等部門。專案小組成員應有財會人員加入,因 IFRS 永續揭露準則強調相關資訊揭露須與財報連結並具一致性。
步驟 2:盤點現況與差異分析
使用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IFRS S1 及 S2 與年報及永續報告書之逐條差異分析」文件(已公告於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專區之「實務指引及問答/差異分析」項下),逐條盤點現行揭露與 IFRS 永續揭露準則之差異,列出待補強項目。
步驟 3:建置永續資訊之管理內部控制制度
依問答集 3-1-1,上市櫃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應建置「永續資訊之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可參考證交所及櫃買中心 2024 年 5 月 24 日修正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判斷參考項目」範例(特別是 RA1.7.7 永續資訊之編製),結合 RCM 風險矩陣工具(Risk Control Matrix)整合風險評估與控制活動。
步驟 4:按季提報董事會「導入計畫執行進度表」
依問答集 3-2-2,第一階段公司應於 2025 年第 1 季將前一季所執行之導入計畫工作項目作為報告案提報董事會,並於提報董事會之當季結束後 15 日內上傳至 ESG 數位平台,直至 2027 年第 2 季提報前一季(2027 年第 1 季)所執行工作項目為止。導入計畫執行進度表當季若無應執行項目,則無須提報董事會及辦理申報。
步驟 5:試編年報永續相關財務資訊專章
依問答集 3-2-2,導入計畫應執行項目「4-1. 完成年報永續資訊專章編製,並經董事會通過」之重要產出,係年報永續專章經董事會通過之會議紀錄。第一階段公司於 2027 年第 1 季董事會決議通過 2026 年報永續專章時,得併同提報「導入計畫執行進度表」之已完成執行情形。其後於 2027 年 4 月 15 日前辦理導入計畫執行情形之申報。
步驟 6:取得第三方確信並持續優化
依問答集 1-2-7、1-2-9,目前年報除溫室氣體資訊外,尚未強制要求其他永續主題須經確信。然而企業仍可依「上市上櫃公司永續報告書確信機構管理要點」(2022.12.21 發布)選擇認可之確信機構(如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或專業第三方機構),逐步提升永續資訊品質及正確性。範疇 1、2 確信意見應於年報申報時取得,未及取得者應於同年 10 月底前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
七、比例原則與量化豁免:企業如何合理減輕揭露負擔?
IFRS 永續揭露準則考量企業資源限制、資料可得性、專家可得性等實務挑戰,引進「比例原則(Proportionality Principle)」以減輕揭露負擔。這是企業準備接軌時最容易忽略、卻最能合理減少工作量的關鍵機制。
1. 兩大比例原則機制
| 領域 | 「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 | 技能、能力及資源之考量 |
|---|---|---|
| 風險與機會之辨認 | ✅【S1.B6(a) / S2.11】 | — |
| 價值鏈範圍之決定 | ✅【S1.B6(b) / S2.B36】 | — |
| 目前財務影響 | — | — |
| 預期財務影響 | ✅【S1.37 / S2.18】 | ✅【S1.39 / S2.20】 |
| 氣候相關情境分析 | ✅【S2.B1】 | ✅【S2.B8】 |
| 特定跨行業指標類別中之計算 | ✅【S2.30】 | — |
| 範疇 1 及範疇 2 溫室氣體排放衡量 | — | — |
| 範疇 3 溫室氣體排放衡量 | ✅【S2.B39】 | — |
「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之觀念(S1.B9-B10, BC12):得使用各種內部及外部資料,包括個體內部之風險管理流程、行業及同業經驗,及外部之評等、報告及統計資料。
「技能、能力及資源之考量」(S1.37, 39 / S2.18, B6):應使用與公司可取得用以編製該等揭露之技能、能力及資源相稱之作法。若不具備技能、能力或資源以提供有關某一永續相關風險或機會之預期財務影響之量化資訊,公司無需提供該量化資訊,可改提供質性資訊。
2. 量化資訊豁免機制:3 步驟判斷流程
不是每一項永續風險都要硬擠出量化財務影響——這是準則內建的善意,但要正確使用得通過 3 道濾網。實務指引把這套邏輯整理成「負擔減免漏斗(Burden-Relief Funnel)」:
依 IFRS S1.38-40 與 S2.19-21,企業可循以下流程判斷是否須揭露量化資訊:
- 能否個別辨認影響?若否 → 改為替代揭露(質性 + 綜合財務影響量化)。
- 衡量不確定性是否高到讓量化無用?若是 → 改為替代揭露。
- 公司是否具備技術、能力或資源?若否 → 改為替代揭露。
- 三道濾網皆通過 → 揭露完整量化財務影響。
3. 商業敏感資訊之豁免(S1.73, B34-B37)
若公司判斷與「永續相關機會」有關之資訊係商業敏感,且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可省略該等資訊:
- 該等資訊尚未公開;
- 揭露該資訊將嚴重損害公司經濟利益;
- 無法在不嚴重損害其經濟利益之前提下,按符合揭露規定目的之方式(如按彙總層級揭露)揭露。
公司若適用此豁免,應對省略資訊揭露已使用該豁免,並於每一報導日重新評估是否適用該豁免。注意:本豁免僅適用於「永續相關機會」,永續相關風險不適用商業敏感豁免。
八、IFRS 永續揭露準則揭露常見地雷與解方
輔導過數十家企業導入後,我們發現董事會最容易被會計師、投資人「點名」的地雷其實高度集中。提前知道這 6 大地雷,等於先把九成的審查問題擋在門外。
| 常見地雷 | 對應準則 / 問答集 | 解方 |
|---|---|---|
| 年報永續專章揭露錯誤後發現重大錯誤 | IFRS S1 第 83 及 B58-59 段(問答集 2-1-7) | 除實務上不可行外,應重編以前期間比較數額並揭露錯誤性質;若實務上不可行,應揭露導致不可行之情況。 |
| 年報報導個體與永續報告書報導個體不一致 | IFRS S1 第 20 段(問答集 2-1-1) | 永續報告書原以 GRI 為主、範圍較廣;年報專章須與合併財報邊界一致。若有相同永續資訊,永續報告書可索引至年報。 |
| 溫室氣體確信數與原年報申報數有重大差異 | IFRS S1 第 83 及 B55-59 段(問答集 1-2-2) | 應更正申報資訊並說明差異原因;若差異達原年報申報數 5% 或經公司評估屬重大者,應重新提報董事會通過後於同年 10 月底前完成更正。 |
| 外幣換算匯率沒有明確規定 | IFRS S1 第 77-82 段(問答集 2-1-19) | 實務上可採當期財務報表所使用之匯率以相應會計項目(如損益、資產)作估計;若導致重大衡量不確定性,應依規定揭露不確定性來源、假設、估計判斷。 |
| 長期氣候風險評估涉及高度衡量不確定性 | IFRS S1 第 79 段(問答集 2-1-6、2-1-18) | 準則允許存有高度衡量不確定性之資訊揭露,應揭露不確定性來源、假設、概估及其他判斷;不應因量化不確定即不揭露。 |
| GRI 主題準則更新未及時導入 | 問答集 1-1-6 | GRI 101 生物多樣性 2024 已於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取代 GRI 304,2025 年度永續報告書應適用;GRI 102 氣候變遷 2025、GRI 103 能源 2025 將於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2026 年度永續報告書應適用。 |
九、永訊智庫如何協助企業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
永訊智庫深耕台灣 ESG 與永續金融領域多年,協助上市櫃公司、金控、銀行、製造業客戶建置碳盤查、ESG 報告書、TCFD 氣候風險揭露及永續資訊內控制度。針對 IFRS 永續揭露準則接軌,我們提供:
- IFRS S1 / S2 差異盤點與導入規劃:協助企業完成現況差異分析、訂定 6 步驟導入路徑。
- 溫室氣體盤查與範疇 3 估算:依 GHG Protocol 與 ISO 14064-1 雙標準完成範疇 1、2、3 盤查,並建置投融資排放衡量機制。
- Syber ESG 報告書數位化平台:將永續資訊管理流程系統化,支援多版本管控、自動引文、稽核留痕,降低編製成本並符合內控要求。
- 氣候情境分析與財務影響量化:採用 IEA NZE、IPCC SSP 等情境,協助評估短中長期氣候韌性。
十、延伸資源與官方連結
- 金管會「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專區」(https://isds.tpex.org.tw) — 內含「專屬路徑圖」、「模擬路徑圖」、實務指引、問答集、範例(鋼鐵製造商、硬體、半導體、商業銀行等 10 個行業)。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接軌藍圖、年報應記載事項準則、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
-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IFRS S1 / S2 正體中文版翻譯、逐條差異分析、TCFD 比較文件。
- ISSB / IFRS Foundation 國際永續準則 — IFRS S1、S2 英文原文與教育文件(含 ISSB 於 2025 年 8 月發布之「Disclosing information about anticipated financial effects applying ISSB Standards」教育文件)。
- 原始 PDF 下載:金管會 2026.4.14 修訂版《IFRS 永續揭露準則問答集》(81 頁)、證交所 2026.5.22《IFRS 永續揭露準則實務指引(包含 IFRS S1 及 S2)懶人包》(58 頁)(均可至接軌專區下載)。
- 範疇 3 溫室氣體盤查作業參考指引及常見問答集、範疇 3 溫室氣體盤查作業參考指引(懶人包) — 證交所、櫃買中心、期貨交易所、集保結算所共同發布,協助企業因應範疇 3 揭露準備。
結語:把不確定變成可執行的下一步
翻完整篇文章,你可能會覺得 IFRS 永續揭露準則資訊量太大——這也是當初我們花兩個月反覆閱讀官方 139 頁文件後的同感。但拆解後會發現,這套準則不是要把企業逼到死角,而是要把過去散落在永續報告書、年報附表、TCFD 報告中的資訊,集中到一個地方,讓投資人可以做決策。對企業來說,這也是一次把永續從「公關工具」升級為「治理基礎」的契機。
若你的企業正準備接軌 IFRS S1 / S2,無論你是第一階段 100 億以上公司、金控銀行業,還是規劃 IPO 的興櫃公司,永訊智庫都能依你的階段、產業、資料現況,提供量身打造的導入方案。我們最擅長的,是把官方艱澀的條文,翻譯成你的會計、永續、內稽團隊聽得懂的工作清單。
延伸閱讀:
- 溫室氣體盤查(GHG Protocol vs ISO 14064-1)完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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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FD 氣候情境分析 5 大實務難題
- 永續報告書 GRI 101 生物多樣性 2024 揭露指南
本文最後更新於 2026 年 5 月 26 日。IFRS 永續揭露準則仍在持續修訂中,金管會、ISSB、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皆會定期發布新指引,建議讀者每季造訪官方專區確認最新動態。如本文有任何資訊與最新法規不符之處,以官方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