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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是什麼?費率、徵收對象、計算方式與繳費時程

直接答案

發布日期:2026-10-06

碳費先確認對象與收費排放量,再套用一般或優惠費率。了解 K 值、高碳洩漏認定及減量額度規則,才能估算適用的費額。

讀完後先判斷

如果你是為了排放係數、ISO 14064、CBAM 或碳資料而來,下一步是確認活動數據、係數版本與佐證能否被追蹤。

碳費是什麼?費率、徵收對象、計算方式與繳費時程

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 6 日

碳費是依事業經盤查登錄與查驗後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徵收的費用。現行一般費率為每公噸 CO₂e 新臺幣 300 元,優惠費率 A 為 50 元、B 為 100 元;實際費額要先確認收費排放量與適用資格,不能把公司總排放直接乘上最低費率。

碳費是什麼?與碳稅、碳權有何不同?

台灣碳費依《氣候變遷因應法》及相關辦法徵收,是指定事業的法定費用。碳稅是稅制工具,碳權則涉及減量額度等交易標的,三者不能當作相同名稱使用。

名稱概念企業需要分清的事項
碳費依法對排放徵收費用確認對象、收費排放量、費率及申報期限
碳稅透過稅制對碳排定價依各制度的稅法判斷,不直接套用台灣碳費辦法
碳權/減量額度經制度核發或認可的減量額度等標的購買額度不代表自動免繳碳費,抵扣須符合規定

《氣候變遷因應法》於 2023 年 2 月 15 日修正公布施行;環境部於 2024 年 8 月 29 日發布《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制度與用途可查氣候變遷署碳費專區;收入透過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專款用於減量與調適等工作。

哪些企業要繳碳費?

現行對象為具有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排放源,且全廠直接排放加使用電力間接排放合計達每年 2.5 萬公噸 CO₂e 的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這些條件要一起看,不能將「有做盤查」直接等同「一定要繳碳費」。

判斷依據為《碳費收費辦法》第 3 條。建議先確認列管身分與廠場邊界,再核對年度排放,最後檢查是否符合首次納管條件;2026 年 9 月 1 日修正新增的第 3-1 條,對首次符合條件者另定申報繳納義務起算,不宜直接沿用既有收費對象的起算年度。

第 3-1 條適用者還須符合未曾就同一事業或排放源申報排放量、亦未曾申報繳納碳費等條件,並非所有新設廠場都可以自行認定延後。企業若正在確認適用義務,可先整理碳盤查邊界與資料,再對照官方條文。

費率多少?碳費怎麼計算?

碳費等於收費排放量乘以適用費率;收費排放量則依 K 值與排放量調整係數計算。一般事業與經認定的高碳洩漏風險事業,K 值不同,請先分流再試算。

費率新臺幣/公噸 CO₂e適用重點
一般費率300 元未適用優惠費率時
優惠費率 A50 元自主減量計畫核定並符合行業別指定削減率等要求
優惠費率 B100 元自主減量計畫核定並符合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等要求

費率依環境部「碳費徵收費率」公告說明。依收費辦法第 5、6 條,收費排放量=(年排放量-K 值)×排放量調整係數。非經認定的高碳洩漏風險事業,K 值為 25,000 公噸、調整係數為 1;經認定的高碳洩漏風險事業,K 值為 0,第一、二、三期調整係數分別為 0.2、0.4、0.6。

以下為假設年排放量均為 100,000 公噸 CO₂e 的教學試算,不是企業實際帳單。例子尚未納入減量額度扣除及其他依法申請的調整,各列的優惠資格與高碳洩漏認定均假設已滿足。

假設情境收費排放量算式試算碳費
一般事業、一般費率(100,000-25,000)×1=75,000 公噸75,000×300=22,500,000 元
一般事業、優惠 B(100,000-25,000)×1=75,000 公噸75,000×100=7,500,000 元
高碳洩漏、第一期、優惠 A(100,000-0)×0.2=20,000 公噸20,000×50=1,000,000 元

高碳洩漏調整須取得核定自主減量計畫並經審查認定,不能由企業自行選用。第 6 條另定於繳費當年度 1 月 31 日前申請認定;係數的期別也不應自行換算成未公告的曆年。

優惠費率怎麼申請?

企業須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經核定並依計畫執行及符合查核要求,才可適用優惠費率。選擇 A 或 B 是減量路徑與指定目標問題,並不是申報時自由選最低單價。

依《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 11 條,6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與該日後申請,適用優惠的起始年度不同;前者在符合核定與查核條件下可適用申請當年度,後者自申請次年度起。這裡的年度是排放與費率適用年度,實際繳費仍按次年時程辦理。

首次納管且符合收費辦法第 3-1 條定義者,另適用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 11-1 條:於依規定完成盤查、登錄及查驗作業的當年度 10 月 31 日前提出計畫並經核定,可依第 11 條第一項第一款辦理。請先確認是否符合此例外,再判斷申請期限。

另依第 9 條,每年 4 月 30 日前須提交前一年度執行進度報告。計畫寫法與準備方向可延伸閱讀自主減量計畫實務指南;申請期限、指定目標及核定條件,請以本頁連結的現行官方辦法核對。

碳權能抵多少碳費?

符合規定的國內減量額度可申請扣除收費排放量,上限為收費排放量的 10%。這是排放量扣除上限,不是任何購買成本都能直接折抵應繳金額,也不是每一種額度都按一比一換算。

依收費辦法第 9 條,自願減量或抵換專案額度的扣除比率為 1.2;舊制先期專案額度,非高碳洩漏事業為 0.3,高碳洩漏事業為 0.1,且舊制先期額度限碳費開徵後前三年使用。先確認額度種類,再套扣除比率與上限。

例如假設收費排放量為 75,000 公噸,國內額度扣除上限是 7,500 公噸;若全部使用比率為 1.2 的合格額度,達到此上限所需額度為 6,250 公噸。這是算式示例,實際仍須確認額度資格與註銷文件。依第 11 條,如要扣除,須於每年 5 月底前檢具註銷證明,併同碳費申報提出申請。

國外減量額度另依第 10 條辦理,限非經認定的高碳洩漏風險事業,且須符合主管機關認可條件,扣除上限為 5%;不能理解成任意境外額度都能使用。想先釐清額度來源,可看台灣碳權與抵碳費規則。

什麼時候繳費?首年實績如何?

既有收費對象原則上每年 5 月底前,申報繳納前一年度碳費。2025 年先試申報,2026 年首次繳交 2025 年排放對應費用;首次截止日因假日順延至 2026 年 6 月 1 日。

辦理年度對應工作時間重點
2025 年試申報、不繳費;當年度排放開始計費費率自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
2026 年首次繳交 2025 年度碳費原則為 5 月底,當年順延至 6 月 1 日
2027 年繳交 2026 年度碳費依現行規定於 5 月底前辦理

時程依收費辦法第 4 條、官方碳費專區及2026 年 6 月 3 日環境部新聞稿。該新聞稿初步統計,240 家企業、461 廠全數繳費,總額 49.7 億元;402 廠獲核定自主減量計畫,其中 A 為 64 廠、B 為 338 廠。這是首期統計,不是往後每年固定的收費家數或收入。

下一期費率會漲嗎?

下一期費率仍應等待審議與正式公告,不能把討論中的數字當成企業已確定的成本。本文不列未公告的單價或確定生效年度;規劃預算時,建議把現行費率與假設情境分開標示。

2026 年 2 月 12 日費率審議會紀錄建議後續分階段調升並於調升前對外溝通,但這項建議本身不是新費率公告。後續請查官方審議情形及費率公告,重新確認單價、適用排放年度與繳納年度。

下一步:先把盤查與減量資料準備好

先確認列管身分、年排放、係數版本與自主減量計畫狀態,再估算碳費。建議把盤查資料、核定文件與減量成果放在可相互核對的工作清單,區分已核定條件及仍在評估的情境。

出口相關議題可延伸閱讀CBAM 正式期與企業資料準備;工具評估則可查看碳盤查系統選型比較。永訊智庫DCarbon提供組織碳盤查自動化、AI 單據助手與 AI 盤查報告書,協助整理及計算盤查資料;正式查證由第三方機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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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怎麼判斷

先把文章中的規範或係數要求轉成資料清單;若資料會跨據點、跨部門或需要查證,再評估是否需要系統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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