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 6 日
碳費是依事業經盤查登錄與查驗後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徵收的費用。現行一般費率為每公噸 CO₂e 新臺幣 300 元,優惠費率 A 為 50 元、B 為 100 元;實際費額要先確認收費排放量與適用資格,不能把公司總排放直接乘上最低費率。
碳費是什麼?與碳稅、碳權有何不同?
台灣碳費依《氣候變遷因應法》及相關辦法徵收,是指定事業的法定費用。碳稅是稅制工具,碳權則涉及減量額度等交易標的,三者不能當作相同名稱使用。
| 名稱 | 概念 | 企業需要分清的事項 |
|---|---|---|
| 碳費 | 依法對排放徵收費用 | 確認對象、收費排放量、費率及申報期限 |
| 碳稅 | 透過稅制對碳排定價 | 依各制度的稅法判斷,不直接套用台灣碳費辦法 |
| 碳權/減量額度 | 經制度核發或認可的減量額度等標的 | 購買額度不代表自動免繳碳費,抵扣須符合規定 |
《氣候變遷因應法》於 2023 年 2 月 15 日修正公布施行;環境部於 2024 年 8 月 29 日發布《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制度與用途可查氣候變遷署碳費專區;收入透過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專款用於減量與調適等工作。
哪些企業要繳碳費?
現行對象為具有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排放源,且全廠直接排放加使用電力間接排放合計達每年 2.5 萬公噸 CO₂e 的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這些條件要一起看,不能將「有做盤查」直接等同「一定要繳碳費」。
判斷依據為《碳費收費辦法》第 3 條。建議先確認列管身分與廠場邊界,再核對年度排放,最後檢查是否符合首次納管條件;2026 年 9 月 1 日修正新增的第 3-1 條,對首次符合條件者另定申報繳納義務起算,不宜直接沿用既有收費對象的起算年度。
第 3-1 條適用者還須符合未曾就同一事業或排放源申報排放量、亦未曾申報繳納碳費等條件,並非所有新設廠場都可以自行認定延後。企業若正在確認適用義務,可先整理碳盤查邊界與資料,再對照官方條文。
費率多少?碳費怎麼計算?
碳費等於收費排放量乘以適用費率;收費排放量則依 K 值與排放量調整係數計算。一般事業與經認定的高碳洩漏風險事業,K 值不同,請先分流再試算。
| 費率 | 新臺幣/公噸 CO₂e | 適用重點 |
|---|---|---|
| 一般費率 | 300 元 | 未適用優惠費率時 |
| 優惠費率 A | 50 元 | 自主減量計畫核定並符合行業別指定削減率等要求 |
| 優惠費率 B | 100 元 | 自主減量計畫核定並符合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等要求 |
費率依環境部「碳費徵收費率」公告說明。依收費辦法第 5、6 條,收費排放量=(年排放量-K 值)×排放量調整係數。非經認定的高碳洩漏風險事業,K 值為 25,000 公噸、調整係數為 1;經認定的高碳洩漏風險事業,K 值為 0,第一、二、三期調整係數分別為 0.2、0.4、0.6。
以下為假設年排放量均為 100,000 公噸 CO₂e 的教學試算,不是企業實際帳單。例子尚未納入減量額度扣除及其他依法申請的調整,各列的優惠資格與高碳洩漏認定均假設已滿足。
| 假設情境 | 收費排放量算式 | 試算碳費 |
|---|---|---|
| 一般事業、一般費率 | (100,000-25,000)×1=75,000 公噸 | 75,000×300=22,500,000 元 |
| 一般事業、優惠 B | (100,000-25,000)×1=75,000 公噸 | 75,000×100=7,500,000 元 |
| 高碳洩漏、第一期、優惠 A | (100,000-0)×0.2=20,000 公噸 | 20,000×50=1,000,000 元 |
高碳洩漏調整須取得核定自主減量計畫並經審查認定,不能由企業自行選用。第 6 條另定於繳費當年度 1 月 31 日前申請認定;係數的期別也不應自行換算成未公告的曆年。
優惠費率怎麼申請?
企業須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經核定並依計畫執行及符合查核要求,才可適用優惠費率。選擇 A 或 B 是減量路徑與指定目標問題,並不是申報時自由選最低單價。
依《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 11 條,6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與該日後申請,適用優惠的起始年度不同;前者在符合核定與查核條件下可適用申請當年度,後者自申請次年度起。這裡的年度是排放與費率適用年度,實際繳費仍按次年時程辦理。
首次納管且符合收費辦法第 3-1 條定義者,另適用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 11-1 條:於依規定完成盤查、登錄及查驗作業的當年度 10 月 31 日前提出計畫並經核定,可依第 11 條第一項第一款辦理。請先確認是否符合此例外,再判斷申請期限。
另依第 9 條,每年 4 月 30 日前須提交前一年度執行進度報告。計畫寫法與準備方向可延伸閱讀自主減量計畫實務指南;申請期限、指定目標及核定條件,請以本頁連結的現行官方辦法核對。
碳權能抵多少碳費?
符合規定的國內減量額度可申請扣除收費排放量,上限為收費排放量的 10%。這是排放量扣除上限,不是任何購買成本都能直接折抵應繳金額,也不是每一種額度都按一比一換算。
依收費辦法第 9 條,自願減量或抵換專案額度的扣除比率為 1.2;舊制先期專案額度,非高碳洩漏事業為 0.3,高碳洩漏事業為 0.1,且舊制先期額度限碳費開徵後前三年使用。先確認額度種類,再套扣除比率與上限。
例如假設收費排放量為 75,000 公噸,國內額度扣除上限是 7,500 公噸;若全部使用比率為 1.2 的合格額度,達到此上限所需額度為 6,250 公噸。這是算式示例,實際仍須確認額度資格與註銷文件。依第 11 條,如要扣除,須於每年 5 月底前檢具註銷證明,併同碳費申報提出申請。
國外減量額度另依第 10 條辦理,限非經認定的高碳洩漏風險事業,且須符合主管機關認可條件,扣除上限為 5%;不能理解成任意境外額度都能使用。想先釐清額度來源,可看台灣碳權與抵碳費規則。
什麼時候繳費?首年實績如何?
既有收費對象原則上每年 5 月底前,申報繳納前一年度碳費。2025 年先試申報,2026 年首次繳交 2025 年排放對應費用;首次截止日因假日順延至 2026 年 6 月 1 日。
| 辦理年度 | 對應工作 | 時間重點 |
|---|---|---|
| 2025 年 | 試申報、不繳費;當年度排放開始計費 | 費率自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 |
| 2026 年 | 首次繳交 2025 年度碳費 | 原則為 5 月底,當年順延至 6 月 1 日 |
| 2027 年 | 繳交 2026 年度碳費 | 依現行規定於 5 月底前辦理 |
時程依收費辦法第 4 條、官方碳費專區及2026 年 6 月 3 日環境部新聞稿。該新聞稿初步統計,240 家企業、461 廠全數繳費,總額 49.7 億元;402 廠獲核定自主減量計畫,其中 A 為 64 廠、B 為 338 廠。這是首期統計,不是往後每年固定的收費家數或收入。
下一期費率會漲嗎?
下一期費率仍應等待審議與正式公告,不能把討論中的數字當成企業已確定的成本。本文不列未公告的單價或確定生效年度;規劃預算時,建議把現行費率與假設情境分開標示。
2026 年 2 月 12 日費率審議會紀錄建議後續分階段調升並於調升前對外溝通,但這項建議本身不是新費率公告。後續請查官方審議情形及費率公告,重新確認單價、適用排放年度與繳納年度。
下一步:先把盤查與減量資料準備好
先確認列管身分、年排放、係數版本與自主減量計畫狀態,再估算碳費。建議把盤查資料、核定文件與減量成果放在可相互核對的工作清單,區分已核定條件及仍在評估的情境。
出口相關議題可延伸閱讀CBAM 正式期與企業資料準備;工具評估則可查看碳盤查系統選型比較。永訊智庫DCarbon提供組織碳盤查自動化、AI 單據助手與 AI 盤查報告書,協助整理及計算盤查資料;正式查證由第三方機構執行。
碳管理基礎知識系列
從碳盤查開始,依需要延伸到法規、費用與減碳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