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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盤查:哪些企業要盤查登錄?時程、作業指引與類別 1~6

直接答案

發布日期:2026-10-06

先確認企業屬於盤查登錄或盤查登錄及查驗對象,再查期限與指引。本文集中整理法定作業入口、分類及文件核對方式。

讀完後先判斷

如果你是為了排放係數、ISO 14064、CBAM 或碳資料而來,下一步是確認活動數據、係數版本與佐證能否被追蹤。

溫室氣體盤查:哪些企業要盤查登錄?時程、作業指引與類別 1~6

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 6 日

溫室氣體盤查是彙整、計算與分析排放量;盤查登錄則是將法定資料提交主管機關平台。企業首先要辨認自己屬於「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或「應盤查登錄」對象,再確認期限、適用指引及係數,避免把自願盤查報告直接當作法定申報文件。

誰需要盤查登錄?先核對兩種公告

法定義務由公告的行業、製程及門檻決定,不能只憑排放量或公司名稱判斷。原有兩批應查驗對象之外,另有擴大盤查公告,登錄與查驗責任應分別確認。

對象判斷重點應辦事項
第一批發電、鋼鐵、石油煉製、水泥、半導體、TFT-LCD 等指定製程;或全廠化石燃料燃燒年排放達 2.5 萬公噸 CO₂e依公告條件辦理盤查、登錄及查驗
第二批製造業全廠化石燃料燃燒直接排放加用電間接排放合計達 2.5 萬公噸 CO₂e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納入盤查、登錄及查驗
擴大盤查另依公告核對行業、能源使用、門市、車輛或醫院評定等條件辦理盤查登錄;是否應查驗另核對指定義務

原有兩批依2024 年 2 月 22 日修正公告及其附表判斷。指定製程可能另有設備與生產條件,請直接核對附表,不要把行業名稱當成唯一依據。

第二批適用起日另可對照環境部公告摘要;歷史年度的申報期限仍須與現行期限分開閱讀。

環境部2025 年 3 月 4 日擴大盤查公告要求符合條件的對象,自 2026 年起完成前一年度的盤查登錄。公告涵蓋部分服務業、運輸業、醫院、大專校院與製造業;同一行業也可能因能源用量或其他條件不同而有不同結果。這不是所有企業一律新增查驗義務。

什麼時候登錄?要去哪個平台?

原則上每年 4 月 30 日前登錄前一年度清冊與報告;公告指定應查驗者,另於 10 月 31 日前上傳查驗結果。兩個期限對應不同工作,請依《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第 6、8、9 條安排。

工作一般期限或要求提交內容
年度盤查登錄每年 4 月 30 日前前一年度排放量清冊與盤查報告書
應查驗案件由環境部許可之查驗機構辦理清冊及報告的查驗作業
查驗結果上傳每年 10 月 31 日前查驗總結報告、查驗聲明書及必要修正資料
保存資料相關資料保存六年盤查、登錄與查驗相關佐證

法定登錄入口為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進入平台後,可從新手上路確認帳號與申請程序,再依所屬對象進入盤查系統;提交後建議核對案件狀態、年度及附件版本,保留送出紀錄。存成草稿不應當作已完成登錄。

若查驗結果與原登錄內容不同,第 9 條要求上傳修正後的清冊與報告。保存年限依第 14 條;個別展延或特殊年度通知,請回到平台核對,不要用顧問預約日或公司內部結案日代替法定期限。

ISO 14064-1 類別 1~6 是什麼?

類別 1~6 是組織排放的分類方式,用來區分直接排放與不同來源的間接排放。它與台灣法定登錄欄位不是同一套名稱,不能因為完成分類表,就認定全部申報要求都已滿足。

類別意義辨識方向
1直接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組織擁有或控制的來源
2輸入能源的間接排放外購能源產生的間接排放
3運輸的間接排放組織邊界外的相關運輸活動
4組織使用產品的間接排放組織採購、使用商品或服務所涉及的排放
5與組織產品使用相關的間接排放組織所提供產品之使用相關活動
6其他來源的間接排放其他未歸入前述分類的間接來源

分類名稱依ISO 對 ISO 14064-1 六類清冊的官方說明。組織邊界內的直接排放應量化報告;間接排放須依重大性鑑別與適用要求決定納入範圍,保留判定依據,不能只因資料不好取得就略過。重大性概念可參考國土管理署公開盤查手冊的排放源鑑別說明。

對台灣法定盤查而言,管理辦法第 3 條已列出固定與移動燃燒、製程、逸散的直接排放,以及外購電力或蒸汽的能源間接排放;不能用自行評估「不重大」取代法律要求。若還要向客戶說明範疇一、二、三,可閱讀GHG Protocol 範疇分類與 ISO 類別對照,另行確認資料如何對應。

排放係數要用哪一版?

應按盤查年度、排放源與法定計算方法選用係數,不能只挑檔名最新的一份。公告日期、活動資料年度及係數適用年度要分開記錄,舊年度資料也不宜無條件套用新係數。

依管理辦法第 4 條,排放係數法可採主管機關公告係數,或符合規定的國際文獻、檢測報告所得自廠係數;燃料燃燒還涉及低位熱值。查表時建議依序記下設備用途、燃料種類、氣體別、單位、版本與出處,讓覆核者能找到同一列資料。

例如環境部2024 年 6 月 6 日函釋針對 2023 年排放量明定採 6.0.4 版相關係數。這只能用來回答該年度問題,不能推論往後年度都適用,也不能反過來說所有舊版都禁止使用。詳見6.0.4 與公告係數的適用年度。

可由平台取得公告排放係數及逐項說明,並另外核對年度熱值、用電係數及適用函釋。若看到 2026 年發布的資料,也要看它描述的是哪個活動年度;相關查核方式整理於公告係數的年度、排放源與單位核對。

盤查作業指引去哪裡下載?如何選對文件?

請從環境部平台的「盤查指引與試算」進入,按自己的列管對象選擇文件。第一批、第二批的製造業指引與擴大盤查的各業指引分開提供,下載時建議連同適用公告一起保存。

應盤查登錄及查驗對象之盤查作業指引目前提供《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113 年版製造業文件;應盤查登錄對象之盤查作業指引則另列服務業、運輸業、醫院、大專校院等文件,製造業參考對應製造業指引。113 年即 2024 年,文件年份不等於本次排放量的年度。

建議閱讀時先找適用範圍、邊界、排放源、數據與係數、報告及查驗等段落,再把每項要求對應到公司能提供的資料。指引與法規已有規定時優先遵循;未規範事項,平台說明可參考國際或國家標準最新版次等做法。

把下載日期與檔案版本留下,可避免多人各用一份不同清冊模板。這是文件管理建議,不代表下載了指引就完成法遵判定;仍應按實際行業、排放源與申報目的逐項核對。

登錄前應備妥哪些內容?

核心是排放量清冊、盤查報告及能支撐計算的原始資料。依管理辦法第 7 條,報告內容涉及基本資料、排放源、方法與數據來源等;部分非製造業另有對應要求。

建議建立一份送出前核對表:年度是否一致、所有列管據點是否涵蓋、外購能源是否遺漏、計算單位是否相容、報告與清冊是否同版、需要查驗時是否已安排。若不同部門給的用量不一致,先查明範圍與期間,再修正彙總,不要直接以平均數消除差異。

法定登錄的重點是能說明資料、方法及結果之間的關係。管理辦法第 7、9、14 條列明報告、更正及保存要求;建議將清冊編號連回帳單、檢測或操作紀錄,讓補正與查驗可以找到原始依據。

下一步:把登錄要求轉成企業盤查工作

先確認適用公告與申報年度,再安排資料提供、盤查與查驗責任。需要企業起步流程時,可接著看碳盤查五步驟與工具選擇;本頁則可作為法規與下載入口索引。

若需要工具協助,可了解永訊智庫DCarbon的組織碳盤查自動化、AI 單據助手與 AI 盤查報告書。系統協助資料整理與計算,企業仍須確認內容,正式查證由第三方機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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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怎麼判斷

先把文章中的規範或係數要求轉成資料清單;若資料會跨據點、跨部門或需要查證,再評估是否需要系統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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