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依照原報告的章節順序,先看國際版圖與區域變化,再回到臺灣的位置與法規時程。文中所有數據均來自原報告,民國年一律加註西元年。
全球87%大型上市公司發布永續報告書,其中40%引用GRI;GRI使用者占全球市值62%,領先所有框架。臺灣以95%的採用率在「公司數」與「市值」兩種計算方式下均居全球第一。永續報告書在臺灣自114年(2025年)起已全面強制,IFRS永續揭露準則則自115會計年度(2026年)起分三階段適用。
這份報告在測什麼:14,682家大型上市公司的全球盤點
理解數字之前,先看這份報告是怎麼做出來的。方法學會決定數字能被推論到什麼範圍。
樣本與門檻:營收2.5億美元以上的全球上市公司
GRI從主要金融市場資料庫中,篩選全球所有年營收2.5億美元以上的上市公司,共14,682家納入樣本。GRI說明選用營收作為篩選標準的理由:營收是客觀且可外部驗證的門檻,不受企業自身報導行為影響。這個門檻涵蓋的是永續衝擊較大、且報導結果對投資人與監理機關較具影響力的企業區間。
判定方式為自動化文本分析:企業只要在永續揭露中提及某個框架,即計為該框架的使用者。GRI另外針對自家準則區分「正式使用」,指的是報告書中附有GRI內容索引或使用聲明者。
GRI也主動說明樣本限制:本研究聚焦大型上市公司,不代表全部大型企業或全部上市公司的樣態。此外,Annex 1的完整清單中,公司數少於20家的司法管轄區已從排名表中排除,避免小樣本造成的比較失真。
時間點的重要性:2025年12月抓取,多數反映2024會計年度
資料於2025年12月下載各公司當時最新的一份永續報告書。GRI明確指出,這代表多數樣本反映的是2024會計年度的報導內容。
這一點在解讀「年度變化」時很關鍵。報告呈現的2024至2025年變化,比較的是兩次抓取時各企業手上最新報告書的狀態,而非同一份報告書的前後年度對照。閱讀後續的區域消長數字時,把這個時間差放在心上,判讀會比較準確。
全球現況:87%出報告書,GRI覆蓋62%市值
四種企業類型的分布
在14,682家樣本企業中,87%有發布永續報告書或相關揭露,僅13%完全沒有。就使用框架而言,企業可分為四類:
| 類型 | 占公司數 | 占市值 |
|---|---|---|
| 正式GRI使用者(有內容索引或使用聲明) | 23% | 40% |
| 非正式GRI使用者(報告中提及GRI) | 17% | 23% |
| 有出報告書但未使用GRI | 47% | 35% |
| 未發布永續報告書 | 13% | 2% |
這裡有兩個對照。第一,GRI使用者(正式加非正式)合計40%的公司數,卻對應到62%的市值,代表採用GRI的企業平均規模明顯較大。第二,完全不發布永續報告書的企業有13%,但僅占全球市值的2%,顯示不揭露的多為規模較小者。
OECD在2025年的《Global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 2025》以略有差異的方法計算,得出使用GRI準則的公司占全球市值61%,與GRI自身統計的62%相當接近,兩份研究互為佐證。
企業規模與採用率的正相關
報告將樣本依營收分為五個級距,採用率隨規模單調上升:
資料來源:GRI《The State of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2025》Figure 2|永訊智庫整理
最小級距的採用率28%,最大級距58%,兩者相差30個百分點。這個規律也解釋了為何不同研究的數字落差很大:KPMG針對全球250大企業的調查得出77%使用GRI,樣本愈集中於超大型企業,比例自然愈高。企業在對標時,應該找營收規模相近的同業比較,而非直接對照全球平均值。
框架版圖:GRI、TCFD、SASB、ISSB、ESRS各占多少
八大框架的公司數與市值對照
報告同時統計八個主要框架的使用狀況。提醒讀者:全文的「使用率」均採GRI研究口徑,指企業在永續揭露中引用或提及該框架,不代表已完整遵循該準則的全部要求:
| 框架/準則 | 公司數 | 占公司數 | 占市值 |
|---|---|---|---|
| GRI | 5,839 | 40% | 62% |
| SDGs | 5,839 | 40% | 50% |
| TCFD | 4,939 | 34% | 59% |
| SASB | 3,440 | 23% | 45% |
| CDP | 3,039 | 21% | 51% |
| ISSB | 1,848 | 13% | 21% |
| ESRS | 1,514 | 10% | 18% |
| TNFD | 1,047 | 7% | 16% |
GRI在公司數與市值兩項都居首。TCFD在公司數上最為接近(34%),但市值占比落後GRI 3個百分點。較新的ISSB準則、ESRS與TNFD目前全球使用比例仍低,分別為13%、10%與7%。
聯合國SDGs的公司數與GRI相同(5,839家),但市值占比50%低於GRI的62%。GRI說明,SDGs原本並非設計為報導框架,企業多是在揭露自身衝擊時一併對應到相關目標。
ISSB與ESRS的低比例反映的是統計時點,而非長期地位。報告資料多數反映2024會計年度,而2025年才是部分歐盟企業首次依CSRD採用ESRS編製報告的年度。GRI也預期,隨著各地法規陸續上路與準則整合,框架之間的分布會持續變動。
為什麼市值占比比公司數更能反映實況
報告中每項統計都同時給出「占公司數」與「占市值」兩個數字,兩者差距往往不小。以ESRS為例,全球僅10%的公司使用,但在歐盟境內,有55%的受評公司採用ESRS,對應該區域65%的市值。
市值占比呈現的是採用該框架的企業在資本市場中的權重。當某個框架在高市值企業中普及,它就會實質形塑供應鏈與投資人對揭露的期待,即使採用的公司家數看起來不多。對臺灣的供應鏈廠商而言,客戶端採用什麼框架,往往比全球平均採用率更值得追蹤。
沒有單一框架:多框架並用是主流
用SASB的企業有83%同時用GRI
報告的一項核心發現是:永續報導不是單一框架的作業。大型上市公司普遍同時使用多套準則,以回應不同利害關係人的資訊需求。
資料來源:GRI《The State of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2025》Figure 3|永訊智庫整理
使用SASB的企業中有83%同時引用GRI,使用ISSB者為80%,TNFD 78%,TCFD 72%,ESRS 70%。換句話說,採用這些框架的企業,多數並未因此放棄衝擊面的揭露,而是兩者並行。
GRI將此定位為框架之間的互補:不同準則回應不同的資訊需求與受眾。GRI也列出其與IFRS基金會、TNFD、TISFD、CDP、ISO、GHG Protocol、SBTi等組織的合作,目標是提升互通性、降低重複作業。
互通性與衝擊揭露的版圖擴張
報告提出一個值得長期追蹤的觀察角度:與其只看GRI的使用率,不如看「衝擊揭露成為標準實務」的司法管轄區有多少。
以歐盟為例,ESRS上路使該區域使用GRI的公司數下降,但ESRS本身要求以雙重重大性揭露衝擊,等於讓30個國家納入衝擊報導的規範。若加計印度的BRSR、以及中國以ISSB為基礎並要求衝擊揭露的規定,報告估算約占全球GDP 40%的司法管轄區已被衝擊揭露涵蓋。在歐盟境內,有68%的公司、80%的市值以GRI或ESRS(或兩者併用)揭露其衝擊。
區域分化:亞洲拉美上升、歐美走平
各區域採用率排行
各區域的GRI採用率差距相當大,最高與最低相差39個百分點:
資料來源:GRI《The State of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2025》Figure 5|永訊智庫整理
東南亞以62%居各區域之首,美國與加拿大23%最低。GRI指出,這些差異反映各地法規、制度安排與市場期待的不同。
報告另以「全球南方」(G77國家加中國)為單位統計:42%的GRI使用企業總部設於全球南方,該群體的採用率43%略高於其他地區的38%,市值占比的差距則更明顯,為71%對60%。
下滑不是GRI獨有:其他框架同步走弱
以相近樣本比較,GRI採用率從2024年的42%微降至2025年的40%。這個總數掩蓋了方向相反的兩股變化:歐洲(歐盟與非歐盟)、北美與大洋洲下滑,亞洲、非洲、中東與拉丁美洲上升。
GRI對歐洲下滑的解釋是ESRS新規上路;對美國的解釋則是新的政治週期與聯邦、州級報導規則的不確定性。
同期其他框架也出現類似幅度的下滑:SASB減少2%、CDP減少2%、TCFD減少3%,報告書中提及SDGs的比例減少4%。
GRI在報告中提出一個判讀框架:使用率下降是否等於衝擊報導減少,需要分開看。歐盟的情況是企業改用ESRS,而ESRS本身要求以雙重重大性揭露衝擊,因此衝擊報導的涵蓋範圍實際上擴大了。報告建議長期改看「衝擊報導成為標準實務的司法管轄區數量」這個指標。以GRI採用率達50%為門檻計算,目前全球有45個司法管轄區達到此標準。
臺灣95%全球第一:478家企業的數字意義
兩種排名方式臺灣都居冠
報告的Annex 1列出各司法管轄區的完整數據。臺灣共有478家企業納入樣本,以公司數計算的GRI採用率為95%,以市值計算同樣為95%,在兩種排名方式下都是全球第一。
| 排名方式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
| 依公司數 | 臺灣95% | 阿根廷82% | 哥倫比亞79% | 瑞士76% | 新加坡76% |
| 依市值 | 臺灣95% | 阿根廷93% | 阿聯92% | 西班牙89% | 比利時87% |
第二名的差距在「依公司數」這個排名上特別明顯,臺灣領先阿根廷13個百分點。GRI在報告第13頁的敘述為:GRI報導比例以臺灣為所有司法管轄區之最。
GRI自己標註了比較上的限制:排名表已排除樣本少於20家的地區,但表中各地區的公司數與市值規模差異仍然很大,直接橫向比較時應保持謹慎。臺灣的478家與阿根廷的39家、哥倫比亞的29家在樣本厚度上並不相同。
十大市場對照:臺灣與日韓中美的差距
若把樣本數最多的十個市場並列,臺灣的位置會更清楚:
| 市場 | 樣本公司數 | 占公司數 | 占市值 |
|---|---|---|---|
| 臺灣 | 478 | 95% | 95% |
| 南韓 | 711 | 48% | 71% |
| 歐盟(合計) | 1,500 | 47% | 64% |
| 印度 | 697 | 37% | 66% |
| 澳洲 | 235 | 37% | 73% |
| 中國 | 2,937 | 34% | 68% |
| 日本 | 1,715 | 32% | 65% |
| 加拿大 | 325 | 28% | 39% |
| 英國 | 384 | 28% | 65% |
| 美國 | 2,307 | 23% | 57% |
臺灣的95%與第二名南韓的48%之間有47個百分點的落差。同時,臺灣是這份名單中唯一「公司數比例」與「市值比例」完全一致的市場,其餘市場的市值比例都明顯高於公司數比例。這代表在其他市場,採用GRI的主要是大型企業;在臺灣,未採用GRI的企業無論以家數或市值計算都僅約5%,採用並未集中於大型企業。原報告未提供臺灣各規模級距的分組數據,但兩種口徑一致的結果,與全體上市櫃公司均納入強制編製的法規背景相合。
這個結構差異與臺灣的法規設計直接相關,下一節說明。
臺灣的兩條法規時間軸:永續報告書已全面強制,IFRS準則分三階段
永續報告書:114年(2025年)起全體上市櫃公司適用
依金管會2024年10月17日新聞稿「金管會提醒全體上市櫃公司明(114)年起均應編製永續報告書」,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下的上市櫃公司,應自114年(2025年)起編製113年度(2024年度)永續報告書,申報期限為114年(2025年)8月底。
至此,全體上市櫃公司均已納入強制編製範圍。這解釋了為何臺灣的採用率不僅高,而且未集中於大型企業。臺灣企業編製永續報告書時普遍依循GRI準則,也因此推高了GRI的統計比例。
IFRS永續揭露準則:115會計年度(2026年)起分三階段
另一條時間軸是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即ISSB發布的IFRS S1與S2)。依金管會2026年1月20日新聞稿「金管會提醒上市上櫃公司注意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之時程,及早因應準備以順利接軌」,時程分為三階段:
| 階段 | 實收資本額 | 適用會計年度 | 起始申報年 |
|---|---|---|---|
| 第一階段 | 100億元以上 | 115會計年度(2026年) | 116年(2027年) |
| 第二階段 | 5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 | 116會計年度(2027年) | 117年(2028年) |
| 第三階段 | 未達50億元 | 117會計年度(2028年) | 118年(2029年) |
資本額的判斷基準,依該新聞稿為「以編製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之會計年度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實收資本額進行判斷」。這套藍圖最早於2023年8月17日發布。
GRI報告的敘述與金管會公告的對照
GRI報告在第13頁說明臺灣採用率最高的原因時寫道:「GRI reporting is highest of all in Taiwan (China), where GRI and ISSB are both mandatory as of 2025.」
對照金管會的正式公告,兩條時間軸的狀態並不相同:
- 永續報告書:自114年(2025年)起,全體上市櫃公司強制編製,與GRI敘述的時點一致。
- IFRS永續揭露準則:第一階段適用115會計年度(2026年)、自116年(2027年)起申報,並非2025年即全面強制。
企業規劃內部作業時程時,請以金管會公告的三階段時程與適用門檻為準,並依自身實收資本額確認所屬階段與適用會計年度。國際機構的報告在描述各國法規時可能簡化處理,不宜作為法遵時程的依據。資本額接近50億元或100億元門檻的公司,特別需要注意判斷基準是「報導期間結束日」的實收資本額。
產業別落差:電子業占該產業市值82%
高採用與低採用產業
報告的Annex 2依產業別統計。各產業的差距同樣顯著:
| 產業 | 樣本數 | 占公司數 | 占市值 |
|---|---|---|---|
| 石油與天然氣 | 351 | 46% | 85% |
| 電子 | 1,307 | 47% | 82% |
| 水運 | 96 | 55% | 79% |
| 空運與物流 | 75 | 48% | 73% |
| 食品飲料 | 614 | 43% | 70% |
| 化學 | 820 | 41% | 68% |
| 軟體 | 653 | 28% | 67% |
| 批發零售 | 1,250 | 33% | 67% |
| 健康服務 | 152 | 26% | 29% |
| 餐飲 | 122 | 27% | 28% |
石油與天然氣、電子業的GRI報告涵蓋該產業逾80%的市值,健康服務與餐飲則低於30%。
GRI在此處提醒一個判讀重點:當某產業使用GRI的公司「家數」看起來不高時,仍應同時檢視這些公司的市值。依GRI的說法,市值高之處衝擊也大,這些企業的揭露實務會形塑該產業利害關係人的期待。以軟體業為例,僅28%的公司使用GRI,但這些公司占該產業67%的市值。
臺灣主力產業的國際位置
電子業樣本數1,307家,是所有產業中樣本最多者,占該產業市值的82%由使用GRI的企業貢獻。對臺灣的電子與半導體供應鏈而言,這代表全球電子業中高市值的大型企業(往往正是供應鏈的國際客戶)多已依GRI揭露;不過以家數計算的採用率為47%,個別企業仍應另行盤點主要客戶的實際要求。
未上市櫃、不受永續報告書強制編製規範的供應鏈中小企業,仍可能透過客戶的供應商評鑑要求,被要求提供對應GRI架構的數據。報告顯示GRI 308供應商環境評估與GRI 414供應商社會評估的使用率均為42%,代表約四成的GRI報告者會揭露供應商評估相關資訊。
企業可以怎麼用這份報告
用主題準則排行檢視自身揭露完整度
報告的Annex 3列出所有GRI主題準則的使用比例,可作為對標自身揭露範圍的參考:
| GRI主題準則 | 使用比例 |
|---|---|
| GRI 305 排放 2016 | 62% |
| GRI 302 能源 2016 | 61% |
| GRI 403 職業安全衛生 2018 | 60% |
| GRI 405 多元化與平等機會 2016 | 59% |
| GRI 404 訓練與教育 2016 | 59% |
| GRI 401 員工雇用 2016 | 59% |
| GRI 201 經濟績效 2016 | 56% |
| GRI 306 廢棄物 2020 | 56% |
| GRI 205 反貪腐 2016 | 56% |
| GRI 303 水與放流水 2018 | 54% |
排放、能源與職業安全衛生為前三名,約每五家GRI使用者中有三家會揭露。使用比例最低的是GRI 411原住民權利與GRI 410保全實務,均為17%,其次為GRI 415公共政策與GRI 402勞資關係,均為24%。
GRI強調,主題準則的選用應取決於重大性評估的結果,而非追求揭露項目的數量。這份排行的用途是理解同業普遍揭露到什麼程度,若企業在某個高使用率的主題上完全沒有揭露,值得回頭檢視重大性評估的依據是否充分。
行業別準則方面,前三本(石油天然氣、煤炭、農業)已上路數年,該三個產業中有36%的GRI使用者已依行業別準則揭露。
GRI 102與GRI 103改版:2027年起生效
一項與本報告相關的後續發展:使用率最高的兩本主題準則所涵蓋的氣候與能源揭露已完成改版。經GSSB核准後,GRI於2025年6月26日正式發布GRI 102: Climate Change 2025(氣候變遷)與GRI 103: Energy 2025(能源),適用於2027年1月1日(含)以後發布的報告。依GRI官方說明,這次改版檢視並更新的範圍是GRI 302能源、GRI 305排放中的氣候相關揭露(305-1至305-5),以及GRI 201-2(氣候變遷帶來的財務影響與其他風險及機會),並非單純把兩本準則整本換號;企業應依GRI官方過渡說明確認新舊準則的替代與整合關係。
本次統計中GRI 305排放(62%)與GRI 302能源(61%)分居使用率前兩名,代表這次改版將影響絕大多數GRI報告者。企業在規劃2027年報告書的資料蒐集架構時,可將新準則的揭露要求一併納入盤點,避免屆時需要回頭補建歷史數據。
常見問題
GRI準則是什麼?和ISSB、ESRS有什麼不同?
GRI準則是由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制定的永續報導準則,聚焦企業對環境、社會與經濟造成的衝擊。ISSB發布的IFRS S1與S2聚焦永續議題對企業的財務影響,服務對象以投資人為主;ESRS則是歐盟依CSRD要求採用的準則,採雙重重大性,同時涵蓋衝擊面與財務面。三者回應的資訊需求不同,因此並非互斥。GRI最新報告顯示,使用ISSB的企業中有80%同時引用GRI,使用ESRS者為70%,多框架並用是目前的主流做法。
臺灣GRI採用率95%是怎麼算出來的?
這個數字來自GRI《The State of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lobal Trends in the GRI Standards 2025》。GRI從金融市場資料庫篩選全球年營收2.5億美元以上的上市公司,共14,682家,臺灣有478家入選。GRI於2025年12月下載這些公司當時最新的永續報告書,以自動化文本分析判定報告中是否提及GRI準則。結果顯示臺灣478家樣本中有95%引用GRI,且以市值計算同樣為95%,兩種計算方式都排名全球第一。需要留意的是,這個樣本僅涵蓋達到營收門檻的上市公司,不代表全體臺灣企業。
全球GRI採用率從42%降到40%,代表永續報導在退燒嗎?
依報告的分析,這2個百分點的變化包含方向相反的兩股趨勢:歐洲、北美與大洋洲下滑,亞洲、非洲、中東與拉丁美洲上升。同期其他框架也出現類似幅度的下滑,SASB與CDP各減少2%、TCFD減少3%,顯示這是跨框架的普遍現象而非GRI單一情況。歐洲的下降主因是企業改用ESRS,而ESRS本身要求以雙重重大性揭露衝擊,因此衝擊報導的實質涵蓋範圍反而擴大。GRI建議長期改以「衝擊報導成為標準實務的司法管轄區數量」作為觀察指標,目前有45個司法管轄區的GRI採用率達50%以上。
臺灣哪些公司必須編製永續報告書?
依金管會2024年10月17日新聞稿,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下的上市櫃公司應自114年(2025年)起編製113年度(2024年度)永續報告書,申報期限為114年(2025年)8月底。至此全體上市櫃公司均已納入強制編製範圍。這也是臺灣GRI採用未集中於大型企業的原因,與多數市場「僅大型企業採用」的結構不同。
臺灣什麼時候要開始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
依金管會2026年1月20日新聞稿,分三階段適用: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自115會計年度(2026年)起適用、116年(2027年)起申報;5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者自116會計年度(2027年)起適用、117年(2028年)起申報;未達50億元者自117會計年度(2028年)起適用、118年(2029年)起申報。資本額的判斷基準為「編製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之會計年度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實收資本額」,因此資本額接近門檻的公司需特別確認所屬階段。
企業同時要用GRI又要用IFRS S1、S2嗎?
在臺灣,永續報告書的編製與年報永續相關財務資訊專章是兩件並行的作業,前者已全面強制,後者依三階段時程陸續適用。從國際實務來看,兩者並用是常態:GRI報告顯示,使用ISSB的企業有80%同時引用GRI。原因在於兩套準則的目的不同,ISSB回應投資人對財務影響的資訊需求,GRI則涵蓋更廣泛的利害關係人與衝擊面向。企業在規劃時,可先盤點兩者共用的數據基礎(如溫室氣體排放、能源使用),減少重複蒐集。
最多企業揭露的GRI主題準則有哪些?
依報告Annex 3,使用比例最高的前三名為GRI 305排放(62%)、GRI 302能源(61%)與GRI 403職業安全衛生(60%),接著是GRI 405多元化與平等機會、GRI 404訓練與教育、GRI 401員工雇用(均為59%)。使用比例最低的是GRI 411原住民權利與GRI 410保全實務,均為17%。GRI提醒主題準則的選用應依重大性評估結果決定,這份排行的用途是理解同業的揭露廣度,而非作為揭露項目的清單照抄。
GRI 102氣候變遷與GRI 103能源什麼時候生效?
GRI 102: Climate Change 2025與GRI 103: Energy 2025經GSSB核准後,於2025年6月26日由GRI正式發布,依GRI官方說明,適用於2027年1月1日(含)以後發布的報告。由於現行使用率最高的兩本主題準則正是GRI 305排放與GRI 302能源,這次改版將影響絕大多數GRI報告者。建議企業在規劃2027年報告書的數據蒐集架構時,先行盤點新準則的揭露要求,避免屆時需回頭補建歷史數據。
延伸閱讀
- 證交所2024年度永續報告書審閱結果全解析:9大GRI缺失與氣候揭露建議
- 2026最新IFRS永續揭露準則問答集:S1、S2、接軌時程、範疇3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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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RI, The State of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lobal Trends in the GRI Standards 2025(2026年6月發布;報告PDF)
- OECD, Global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 2025(以不同方法得出GRI使用者占全球市值61%,與GRI數據互為佐證)
- 金管會:全體上市櫃公司114年(2025年)起均應編製永續報告書(2024年10月17日新聞稿)
- 金管會:上市上櫃公司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之時程(2026年1月20日新聞稿)
- GRI, Topic Standard for Climate Change and Energy(GRI 102、GRI 103於2025年6月26日發布,適用於2027年1月1日起發布的報告)
本文資料來源:GRI《The State of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lobal Trends in the GRI Standards 2025》(2026年6月發布)、OECD Global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 2025、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新聞稿。GRI原報告於圖表中將臺灣標示為「Taiwan, China」,本文內文採用「臺灣」,所引數據未經修改。文中民國年均加註西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