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該再使用 6.0.4 排放係數?
環境部明確規範:列管事業不適用
根據環境部公告,所有列管事業(須依法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的企業)不能再使用 6.0.4 版的排放係數,否則將影響報告的合法性與準確度。
📌 列管事業:應立即改用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告的最新排放係數,避免違規。
金管會規範與自願性揭露者:需謹慎使用
對於金管會要求進行 ESG 揭露的企業,以及自願進行溫室氣體盤查的單位,環境部並未強制規定不得使用 6.0.4 版,但仍建議謹慎評估,並優先使用最新排放係數,以確保數據的準確性。
📌 金管會揭露對象 & 自願揭露企業:可視需求選擇,但建議使用最新數據,以符合國際趨勢。
實際範例
如果企業原本在公務車用油的碳盤查中,使用的是 6.0.4 版柴油的溫室氣體排放係數(CO₂:2.6060、CH₄:0.000137、N₂O:0.000137),那麼在改用最新公告的「溫室氣體排放係數」並帶入 113 年度車用柴油低位熱值後,對應的排放係數將變為:
- CO₂ 排放係數:2.6811
- CH₄ 排放係數:0.0001411
- N₂O 排放係數:0.0001411
雖然單看數據變動幅度不大,但當這些係數乘上企業的燃油消耗量(活動數據)時,最終的碳排放量可能會產生明顯的變化。因此,企業在進行碳盤查與排放申報時,務必審慎評估,確保數據符合最新法規與標準,以避免潛在的計算誤差與合規風險。
113 年度車用汽柴油低位熱值數據
為了協助企業更準確地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環境部根據國內汽柴油銷售業者提供的最新數據,公告了 113 年度車用燃料的低位熱值:
- 車用汽油低位熱值:7609 kcal/L
- 車用柴油低位熱值:8642 kcal/L
這些數據將影響企業在計算燃料燃燒所產生的碳排放量時的結果,因此務必在碳盤查報告中進行更新,避免因數據過時而影響準確性。
哪裡可以獲取最新的溫室氣體盤查資訊?

企業在進行溫室氣體盤查時,應隨時掌握最新資訊,確保符合環境部法規要求。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的「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提供豐富的參考資源,包括:
- 113 年最新溫室氣體排放係數(ODS 檔)
- 溫室氣體盤查指引(113 年版)
- 盤查報告書參考範例
📌 下載專區:可在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官方網站取得最新資訊 👉 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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