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2026 年 10 月 6 日
碳费是依事业经盘查登录与查验后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征收的费用。现行一般费率为每公吨 CO₂e 新台币 300 元,优惠费率 A 为 50 元、B 为 100 元;实际费额要先确认收费排放量与适用资格,不能把公司总排放直接乘上最低费率。
碳费是什么?与碳税、碳权有何不同?
台湾碳费依《气候变迁因应法》及相关办法征收,是指定事业的法定费用。碳税是税制工具,碳权则涉及减量额度等交易标的,三者不能当作相同名称使用。
| 名称 | 概念 | 企业需要分清的事项 |
|---|---|---|
| 碳费 | 依法对排放征收费用 | 确认对象、收费排放量、费率及申报期限 |
| 碳税 | 透过税制对碳排定价 | 依各制度的税法判断,不直接套用台湾碳费办法 |
| 碳权/减量额度 | 经制度核发或认可的减量额度等标的 | 购买额度不代表自动免缴碳费,抵扣须符合规定 |
《气候变迁因应法》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修正公布施行;环境部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发布《碳费收费办法》、《自主减量计划管理办法》及「碳费征收对象温室气体减量指定目标」。制度与用途可查气候变迁署碳费专区;收入透过温室气体管理基金专款用于减量与调适等工作。
哪些企业要缴碳费?
现行对象为具有公告应盘查登录及查验排放源,且全厂直接排放加使用电力间接排放合计达每年 2.5 万公吨 CO₂e 的电力、燃气供应业及制造业。这些条件要一起看,不能将「有做盘查」直接等同「一定要缴碳费」。
判断依据为《碳费收费办法》第 3 条。建议先确认列管身分与厂场边界,再核对年度排放,最后检查是否符合首次纳管条件;2026 年 9 月 1 日修正新增的第 3-1 条,对首次符合条件者另定申报缴纳义务起算,不宜直接沿用既有收费对象的起算年度。
第 3-1 条适用者还须符合未曾就同一事业或排放源申报排放量、亦未曾申报缴纳碳费等条件,并非所有新设厂场都可以自行认定延后。企业若正在确认适用义务,可先整理碳盘查边界与资料,再对照官方条文。
费率多少?碳费怎么计算?
碳费等于收费排放量乘以适用费率;收费排放量则依 K 值与排放量调整系数计算。一般事业与经认定的高碳泄漏风险事业,K 值不同,请先分流再试算。
| 费率 | 新台币/公吨 CO₂e | 适用重点 |
|---|---|---|
| 一般费率 | 300 元 | 未适用优惠费率时 |
| 优惠费率 A | 50 元 | 自主减量计划核定并符合行业别指定削减率等要求 |
| 优惠费率 B | 100 元 | 自主减量计划核定并符合技术标竿指定削减率等要求 |
费率依环境部「碳费征收费率」公告说明。依收费办法第 5、6 条,收费排放量=(年排放量-K 值)×排放量调整系数。非经认定的高碳泄漏风险事业,K 值为 25,000 公吨、调整系数为 1;经认定的高碳泄漏风险事业,K 值为 0,第一、二、三期调整系数分别为 0.2、0.4、0.6。
以下为假设年排放量均为 100,000 公吨 CO₂e 的教学试算,不是企业实际帐单。例子尚未纳入减量额度扣除及其他依法申请的调整,各列的优惠资格与高碳泄漏认定均假设已满足。
| 假设情境 | 收费排放量算式 | 试算碳费 |
|---|---|---|
| 一般事业、一般费率 | (100,000-25,000)×1=75,000 公吨 | 75,000×300=22,500,000 元 |
| 一般事业、优惠 B | (100,000-25,000)×1=75,000 公吨 | 75,000×100=7,500,000 元 |
| 高碳泄漏、第一期、优惠 A | (100,000-0)×0.2=20,000 公吨 | 20,000×50=1,000,000 元 |
高碳泄漏调整须取得核定自主减量计划并经审查认定,不能由企业自行选用。第 6 条另定于缴费当年度 1 月 31 日前申请认定;系数的期别也不应自行换算成未公告的历年。
优惠费率怎么申请?
企业须提出自主减量计划、经核定并依计划执行及符合查核要求,才可适用优惠费率。选择 A 或 B 是减量路径与指定目标问题,并不是申报时自由选最低单价。
依《自主减量计划管理办法》第 11 条,6 月 30 日前提出申请,与该日后申请,适用优惠的起始年度不同;前者在符合核定与查核条件下可适用申请当年度,后者自申请次年度起。这里的年度是排放与费率适用年度,实际缴费仍按次年时程办理。
首次纳管且符合收费办法第 3-1 条定义者,另适用自主减量计划管理办法第 11-1 条:于依规定完成盘查、登录及查验作业的当年度 10 月 31 日前提出计划并经核定,可依第 11 条第一项第一款办理。请先确认是否符合此例外,再判断申请期限。
另依第 9 条,每年 4 月 30 日前须提交前一年度执行进度报告。计划写法与准备方向可延伸阅读自主减量计划实务指南;申请期限、指定目标及核定条件,请以本页连结的现行官方办法核对。
碳权能抵多少碳费?
符合规定的国内减量额度可申请扣除收费排放量,上限为收费排放量的 10%。这是排放量扣除上限,不是任何购买成本都能直接折抵应缴金额,也不是每一种额度都按一比一换算。
依收费办法第 9 条,自愿减量或抵换专案额度的扣除比率为 1.2;旧制先期专案额度,非高碳泄漏事业为 0.3,高碳泄漏事业为 0.1,且旧制先期额度限碳费开征后前三年使用。先确认额度种类,再套扣除比率与上限。
例如假设收费排放量为 75,000 公吨,国内额度扣除上限是 7,500 公吨;若全部使用比率为 1.2 的合格额度,达到此上限所需额度为 6,250 公吨。这是算式示例,实际仍须确认额度资格与注销文件。依第 11 条,如要扣除,须于每年 5 月底前检具注销证明,并同碳费申报提出申请。
国外减量额度另依第 10 条办理,限非经认定的高碳泄漏风险事业,且须符合主管机关认可条件,扣除上限为 5%;不能理解成任意境外额度都能使用。想先厘清额度来源,可看台湾碳权与抵碳费规则。
什么时候缴费?首年实绩如何?
既有收费对象原则上每年 5 月底前,申报缴纳前一年度碳费。2025 年先试申报,2026 年首次缴交 2025 年排放对应费用;首次截止日因假日顺延至 2026 年 6 月 1 日。
| 办理年度 | 对应工作 | 时间重点 |
|---|---|---|
| 2025 年 | 试申报、不缴费;当年度排放开始计费 | 费率自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 |
| 2026 年 | 首次缴交 2025 年度碳费 | 原则为 5 月底,当年顺延至 6 月 1 日 |
| 2027 年 | 缴交 2026 年度碳费 | 依现行规定于 5 月底前办理 |
时程依收费办法第 4 条、官方碳费专区及2026 年 6 月 3 日环境部新闻稿。该新闻稿初步统计,240 家企业、461 厂全数缴费,总额 49.7 亿元;402 厂获核定自主减量计划,其中 A 为 64 厂、B 为 338 厂。这是首期统计,不是往后每年固定的收费家数或收入。
下一期费率会涨吗?
下一期费率仍应等待审议与正式公告,不能把讨论中的数字当成企业已确定的成本。本文不列未公告的单价或确定生效年度;规划预算时,建议把现行费率与假设情境分开标示。
2026 年 2 月 12 日费率审议会纪录建议后续分阶段调升并于调升前对外沟通,但这项建议本身不是新费率公告。后续请查官方审议情形及费率公告,重新确认单价、适用排放年度与缴纳年度。
下一步:先把盘查与减量资料准备好
先确认列管身分、年排放、系数版本与自主减量计划状态,再估算碳费。建议把盘查资料、核定文件与减量成果放在可相互核对的工作清单,区分已核定条件及仍在评估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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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管理基础知识系列
从碳盘查开始,依需要延伸到法规、费用与减碳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