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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疇一二三是什麼?範疇三 15 類與 ISO 14064-1 類別對照

直接答案

發布日期:2026-10-06

範疇一、二、三依排放源與企業的關係分類。從 15 類價值鏈活動、ISO 對照到台灣揭露要求,先釐清資料該放在哪裡,再開始計算。

讀完後先判斷

如果你是為了排放係數、ISO 14064、CBAM 或碳資料而來,下一步是確認活動數據、係數版本與佐證能否被追蹤。

範疇一二三是什麼?範疇三 15 類與 ISO 14064-1 類別對照

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 6 日

範疇一是企業擁有或控制排放源的直接排放;範疇二是購入電力、蒸汽、熱或冷卻所產生的間接排放;範疇三則是價值鏈中其餘間接排放。先分清楚這三者,才能知道哪些資料向廠務要、哪些向採購或供應商要,也能避免把範疇三與 ISO 的類別 3 混在一起。

範疇一、二、三是什麼?先看組織邊界

GHG Protocol 依排放源和企業的關係分類,而非依排放發生的地點或費用科目。相同活動對不同企業可能屬不同範疇,例如發電公司的燃料燃燒與購電公司的用電,觀察角度就不同。

分類判斷重點常見例子
範疇一/Scope 1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直接排放自有鍋爐燃燒、公務燃油車、冷媒逸散
範疇二/Scope 2購入並消耗能源所對應的生產排放外購電力、蒸汽、熱與冷卻
範疇三/Scope 3範疇二以外的價值鏈間接排放採購原料、第三方運輸、差旅、售出產品的使用

定義依據 GHG Protocol 企業標準 與 範疇二指引。實際分類前,請先決定納入哪些公司、廠區及資產,再確認持有、租賃與控制關係;租來的設備不能一律視為範疇三。

範疇三 15 類有哪些?

範疇三分成上游 8 類及下游 7 類,涵蓋採購到售出產品後的價值鏈活動。下表是辨認資料的起點,各類最低邊界與計算方法應回到 GHG Protocol 範疇三計算指引 核對。

類別活動建議優先尋找的資料
1上游:購買的商品與服務原料、零件及委外服務的取得資料
2上游:資本財設備、機台與建築等資本採購
3上游:燃料與能源相關活動未列入範疇一、二的燃料與能源上游排放
4上游:運輸與配送購入運輸服務與上游物流的重量、距離
5上游:營運產生的廢棄物委外處理的廢棄物種類、重量與方法
6上游:商務旅行出差交通方式與里程
7上游:員工通勤通勤方式、距離及出勤情形
8上游:租賃資產承租但未計入範疇一、二的資產營運
9下游:運輸與配送售出後且非企業購買的運輸、配送活動
10下游:售出產品的加工中間產品在客戶端的加工活動
11下游:售出產品的使用產品使用階段的能源需求與使用情境
12下游:售出產品的生命終期處理售出產品的材質、數量與廢棄處理情境
13下游:租賃資產出租但未計入範疇一、二的資產營運
14下游:特許經營未計入範疇一、二的加盟或特許經營活動
15下游:投資未計入範疇一、二的投資相關排放

填表時,建議分開記錄「沒有這項活動」「有活動且已量化」「有活動但資料不足」。這三種狀態需要的後續行動不同;只有把缺口留下,下一輪才知道應向誰取得資料。尤其不要把第 3 類能源上游排放與電費單對應的範疇二重複加總。

範疇與 ISO 14064-1 類別 1~6 怎麼對照?

範疇一、二大致對應 ISO 類別 1、2;範疇三則分散在 ISO 類別 3~6。下表依環境部指引的分類表整理,供理解用途;正式轉換仍要確認相同邊界、期間與排放源,不能假設兩份總量必然相等。

ISO 14064-1:2018 類別內容GHG Protocol 對照提示
1直接排放與移除範疇一直接排放;移除應另依適用標準處理
2輸入能源的間接排放範疇二
3運輸的間接排放範疇三第 4、6、7、9 類
4組織使用產品的間接排放範疇三第 1、2、3、5、8 類
5與組織產品使用相關的間接排放範疇三第 10~15 類
6其他來源的間接排放依活動判定;沒有單獨固定對應的範疇三類號

來源:環境部盤查作業指引,緒論表 1(PDF 第 11 頁)。這張表引用其共通分類,不把醫院的法定登錄條件套用到其他產業。選擇盤查架構可另讀 ISO 14064 與 GHG Protocol 比較;法規登錄則見 溫室氣體盤查與登錄。

哪些企業需要準備範疇三?一定要揭露嗎?

是否要對外揭露,取決於適用制度、企業階段與客戶要求,不能從「範疇三」這個名稱直接判斷。台灣第三階段上市櫃公司的調整方案,與所有企業的供應鏈資料需求,是不同問題。

金管會 2026 年 9 月 23 日公告 說明,第三階段範疇三改為自願揭露,並預計於年底前修正年報準則及函令;金融業、保險業、證券期貨業不適用該次調整。請把它理解為已公布的政策方向,正式申報仍須核對適用規定。

可搭配 IFRS 第三階段調整整理 與 IFRS 永續揭露準則問答集 閱讀;若不同日期文章出現不同時程,優先核對最新官方公告。接到客戶問卷時,建議先確認對方需要的是公司排放、某項產品碳足跡,還是特定原料與運輸資料,再決定交付內容。

範疇二正在修訂,現在該如何準備?

應將已發布指引與修訂討論分開,避免提前把提案當成強制要求。現階段整理用電量、用電地點、契約及能源屬性文件,並保留所用係數與方法,會比直接改寫歷年排放數字更有幫助。

GHG Protocol 2026 年 7 月更新 已說明整合企業標準的開發安排,範疇二公眾諮詢回饋仍是修訂工作的一部分。既有 範疇二修訂文章 可了解討論背景,但其中的未來安排應以官方後續更新為準;不能把更細時間匹配等討論直接寫成已生效義務。

企業怎麼開始分類與收資料?

建議先建立一份能追溯來源的排放源清單,再按資料缺口安排蒐集。以下是實務整理順序,方便把分類概念轉成部門可以執行的工作,並非新增的法定流程。

步驟要做的事完成時應留下什麼
確認範圍寫清公司、據點、期間與控制關係一份能解釋納入及排除理由的邊界說明
盤點活動逐項辨識燃料、能源及 15 類價值鏈活動活動清單與資料負責窗口
選擇方法依資料可得性和指引選擇計算方法數據來源、係數、單位與估算假設
覆核分類檢查漏列、重複及跨年度差異可回溯到單據的計算紀錄
改善缺口優先處理重要而品質不足的資料補件安排及下年度改善項目

例如採購部提供年度採購總表後,可先辨認原料與資本設備,再分別安排資料蒐集,不必把所有供應商都收到的同一份問卷當作唯一方法。若目前只有採購金額,請清楚標示估算基礎;之後取得重量或供應商資料時,再記錄方法變更,而非覆蓋原始紀錄。

範疇一二三常見問題

先釐清邊界、活動與用途,通常就能避免分類錯誤。以下整理開始盤查時最常需要做的判斷。

台灣第三階段上市櫃公司還要強制揭露範疇三嗎?

金管會 2026 年 9 月 23 日公布的調整方案,將第三階段範疇三改為自願揭露;正式適用仍須核對後續法規與函令。這項措施不代表所有企業都免揭露,金融相關業別及客戶要求須另行確認。

外包物流一定是範疇三第 9 類嗎?

不一定。由企業購買的第三方運輸服務可能屬第 4 類,包含部分出貨運輸;售出後、未由企業購買的下游運輸才依條件歸第 9 類。先核對誰購買服務、貨物流向及組織邊界。

買綠電或碳權後,可以把範疇二直接改成零嗎?

不能只憑購買行為改成零。綠電契約及能源屬性憑證須按範疇二指引檢查品質與適用方法;碳權抵換也不等於購入能源的排放計算。應保留用電紀錄、契約及係數依據。

供應商還沒有碳排資料,範疇三怎麼開始?

先列出採購、物流、差旅等活動及資料缺口,再依類別選擇可用的方法。可以由可取得的活動量和次級資料開始估算,但要記錄來源、假設與限制,並優先改善重要排放項目的資料。

下一步:把分類落實到碳盤查

先從 碳盤查入門 確認企業的整體工作,再安排各範疇資料蒐集。若需要工具協助,永訊智庫 DCarbon 提供組織碳盤查自動化、AI 單據助手與 AI 盤查報告書,支援 ISO 14064-1;系統負責資料整理與計算,正式查證由第三方機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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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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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怎麼判斷

先把文章中的規範或係數要求轉成資料清單;若資料會跨據點、跨部門或需要查證,再評估是否需要系統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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