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 6 日
產品碳足跡是商品或服務在生命週期各階段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換算成二氧化碳當量後的結果。計算前要先說清楚是哪一項產品、代表多少數量或功能、包含哪些階段;只提供工廠年度排放總量,還不能回答客戶的產品碳足跡問題。
碳足跡是什麼?為什麼要看生命週期?
產品碳足跡不只看製造時用多少電,也關心原料取得及其他納入邊界的階段。商品的生命週期可涵蓋原料、製造、配送銷售、使用與廢棄處理;服務則有對應的原料、服務及廢棄處理階段。
定義依《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第 2 條。產品碳足跡以 CO₂e 表示,也就是把不同溫室氣體轉為可共同表達的二氧化碳當量;不是只計算二氧化碳這一種氣體。ISO 14067聚焦產品的氣候變遷影響,不代表同時完成所有環境、社會或經濟面向的評估。
ISO 14067 也涵蓋部分產品碳足跡。若交付只到工廠大門,應明確說明邊界,不能把這種結果稱作包含使用及廢棄階段的完整生命週期結果。ISO 產品碳足跡官方介紹對完整及部分生命週期的差異有進一步說明。
誰需要產品碳足跡?客戶要求時先問什麼?
收到客戶產品資料要求、準備申請產品碳足跡標籤,或想辨識產品排放來源時,可以從產品碳足跡著手。台灣碳標籤制度屬自願性制度,不能把客戶個別要求說成所有產品都必須申請標籤。
建議在收集資料前,先把客戶的問題寫清楚:要哪個型號、哪個生產廠場、哪段資料期間、每公斤或每件產品、哪一版標準、是否指定產品類別規則,以及是否需要第三方查證。這份需求確認會決定後續資料收集方向。
如果客戶只要原料到出廠的資料,請對方確認交付邊界;若要申請台灣碳標籤,則須另外符合現行核定標示管理辦法。建議把客戶交付與標籤申請分列為兩個成果,分別核對,避免算完才發現缺少申請所需文件。
ISO 14067 和 ISO 14064-1 差在哪?
ISO 14067 以產品為對象,ISO 14064-1 以組織為對象。組織盤查的部分資料可以協助產品計算,但必須重新確認產品邊界及分配方式,不能直接用公司總排放除以所有產品數量。
| 比較項目 | ISO 14064-1 組織盤查 | ISO 14067 產品碳足跡 |
|---|---|---|
| 回答的問題 | 組織範圍內排放多少 | 特定產品系統產生多少排放 |
| 邊界 | 組織邊界及報告範圍 | 產品生命週期及系統邊界 |
| 資料重點 | 各排放源及適用的間接排放 | 產品用料、能源、運輸與其他生命週期資料 |
| 結果解讀 | 組織在報告期間的排放資訊 | 與產品功能或宣告單位對應的排放資訊 |
| 交付前核對 | 盤查目的、邊界及適用查證 | 產品類別規則、分配方法及交付範圍 |
兩者的對象分別見ISO 14064-1及ISO 14067 官方介紹。若企業尚未整理能源與排放資料,建議先讀碳盤查五步驟,建立能追到憑證的資料基礎,再針對指定產品補齊生命週期資訊。
產品碳足跡怎麼計算?
先定義產品、計算單位與系統邊界,再蒐集活動資料及係數,完成分配與量化。常見的入門算式是各項活動量乘相容係數後彙總,但最後結果仍須符合適用標準及產品類別規則。
| 步驟 | 建議處理內容 | 先確認的問題 |
|---|---|---|
| 確認產品與用途 | 列出商品或服務、型號、廠場及交付目的 | 客戶要資料、查證報告,還是碳標籤 |
| 選定規則與邊界 | 核對產品類別規則、單位與生命週期流程 | 有沒有漏掉或重複計算階段 |
| 蒐集活動資料 | 整理用料、能源、運輸及適用情境資料 | 原始紀錄是否對應同一期間與產品 |
| 選係數與分配 | 核對資料來源、單位、地區、技術與分配依據 | 共用能源如何分到不同產品 |
| 計算與覆核 | 彙總並確認結果、假設及資料品質 | 能否由結果追到各項數據 |
| 報告與查驗 | 依交付目的備妥清冊、報告及必要查驗 | 結果涵蓋的邊界是否說明清楚 |
這是依ISO 14067 的產品量化原則與台灣管理辦法第 3、4、5 條整理的工作順序。申請台灣核定時,應揭露同一廠場產品產量及共用能資源分配方式;不能以方便計算為由,忽略不同產品與製程的差異。
建議把每筆輸入都留下數量、單位、期間、來源與分配方法。若供應商提供的是已含部分生命週期排放的產品資料,先確認涵蓋階段再引用,避免與自己的原料或運輸項目重複。資料不足的部分應記錄處理方法及適用依據,不要把沒有資料直接當成零排放。
碳足跡排放係數去哪裡查?
台灣官方入口為環境部產品碳足跡資訊網,可查產品碳足跡係數、產品類別規則與標籤資訊。選係數時要確認它描述的是什麼材料、能源或活動,以及涵蓋哪些階段,而不是看到名稱相似就直接套用。
可由產品碳足跡資訊網進入係數資料庫;環境部業務網站介紹也列出這個現行入口。產品類別規則通常簡稱 PCR,用來界定同類產品的生命週期與計算要求,可從PCR 查詢頁尋找適用文件。
依管理辦法第 4 條,申請核定使用的係數來源,可包含主管機關公開的碳足跡係數、國際文獻或國內外生命週期資料庫,以及符合要求的自廠係數。請保留採用版本、資料來源與單位,並依個案說明選用理由。
組織盤查係數與產品碳足跡資料可能有不同的邊界;若某係數已計入上游階段,就應核對你的計算是否再次加入同一段排放。一般排放係數的年度與單位核對,可參考排放係數選用說明及公告係數的年度與排放源核對;這些核對原則不能取代產品專屬 PCR。
台灣碳標籤怎麼申請?有哪些資料期限?
先確認適用 PCR,依規定完成產品碳足跡清冊與報告,取得許可查驗機構的查驗聲明書,再向主管機關提出核定申請。計算完成、查驗完成及核定標示是不同階段,不能僅憑試算結果就使用官方標籤。
依2025 年 3 月 19 日發布的管理辦法第 3 至 6 條,申請資料包括申請者與產品及廠場基本資料、登記證明、標示方式、生命週期流程圖、清冊、報告及查驗聲明書等。使用非主管機關公開的 PCR,須先申請審定通過後才可使用。
同辦法第 4 條要求申請的活動資料為申請日前二年內,並符合最新版 ISO 14067 與主管機關公開 PCR。建議不要等資料整理完才決定送件時間,先檢查資料期間與預計申請日期是否相容。申請流程入口見官方申請流程說明。
依第 12 條,產品碳足跡核定有效期間為二年。這個期限與活動資料的二年要求各自指不同事項,請分別管理資料期間、核定有效期及展延作業;對外說明也應與核定內容一致,而非延伸為產品沒有任何環境衝擊。
交付客戶前,怎麼確認結果能被理解?
建議把數值、計算單位、產品識別、邊界與資料期間一起交付,而不是只傳一個 CO₂e 數字。接收者需要知道這個結果代表哪一項產品與哪一段生命週期,才有辦法理解和比較。
交付前可逐項確認:產品型號是否一致、每件與每公斤是否混用、原料及能源用量是否對得上、共用項目是否有分配理由、係數出處是否完整、哪些階段未納入,以及是否符合客戶要求的查證方式。這是交付檢查建議,實際方法仍依標準及適用 PCR。
若兩個產品的單位、功能或系統邊界不同,建議先對齊條件,再討論哪一個結果較低。產品碳足跡也不等同碳中和宣告;ISO 14067 官方範圍說明明列碳抵換不在該標準的量化範圍內,不能以買入額度直接改寫產品本身的盤查結果。
下一步:用指定產品整理資料,再評估工具
先挑選要交付的產品,列出型號、廠場、資料期間、單位與邊界,再整理用料及能資源。若已有組織盤查結果,可回到碳盤查主軸指南確認哪些資料能支援本次產品計算。
永訊智庫DCarbon支援產品碳足跡計算與 ISO 14067,也支援組織碳盤查及 ISO 14064-1。可帶著產品情境了解資料整理與計算方式;企業仍須確認邊界及資料,正式查證由第三方機構執行,碳標籤則依主管機關程序申請。
碳管理基礎知識系列
從碳盤查開始,依需要延伸到法規、費用與減碳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