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上摊著 81 页的官方问答集,旁边又叠上一份 58 页的实务指引懒人包——这大概是 2026 年许多 ESG 主管最熟悉的场景。一边要回应董事会「我们是不是要做?什么时候做?」的质问,一边要厘清范畴 3、内部碳定价、薪酬连结这些新名词究竟意味著什么。IFRS 永续揭露准则从纸上的国际标准,正快速变成台湾上市柜公司的现实压力。
这份准则由国际永续准则理事会(ISSB)于 2023 年 6 月发布,整合并取代 TCFD,目标是让全球永续报导向「投资人决策有用」的方向收敛。台湾金管会配套修正了年报应记载事项准则、内部控制处理准则,并公告「我国接轨 IFRS 永续揭露准则蓝图」,上市柜公司按资本额分三阶段接轨,金控、银行、证券商及期货商另依各业别规定适用——第一阶段公司今年(2026)就要正式适用。
本文按接轨时程、揭露内容、过渡规定与内控准备整理常见问题,并提供官方来源供你依公司情况核对。
- 分阶段时程:100 亿以上 2026 年度适用、50 亿以上未达 100 亿 2027 年度、20 亿以上未达 50 亿(或不属于前两阶段且环境部纳管)2028 年度;未达 20 亿且非纳管者不强制接轨,仍须揭露气候基本资讯(2026-09-23 调整)。金控 14 家全员 2026 上路。
- 过渡措施与范畴三:首年得仅揭气候、得免比较资讯;第三阶段前两个适用年度得仅揭气候。第一、二阶段可延至适用后第 4 个会计年度揭露范畴 3(第一阶段最迟 2030 年揭露 2029 年度);依 2026 年 9 月 23 日政策方案,第三阶段改为自愿揭露。
- 四大核心面向:治理/策略/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架构直接沿用 TCFD,没做过 TCFD 的公司会吃力。
- 5% 重大性标准走入历史:改用 IFRS S1 第 17-19 段的专业判断,量化+质性因素并陈。
- 永续资讯内控早已上路:自 2025/1/1 施行,不分资本额;2026 年此刻你的内稽应该已经在跑了。
一、什么是 IFRS 永续揭露准则?S1 与 S2 一次看懂
1. ISSB 与我国接轨路径
国际永续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ISSB)成立于 2021 年 COP26,由国际财务报导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设立,目标是建立「以投资人为中心」的全球一致永续揭露基准。ISSB 于 2023 年 6 月发布两项首发准则:
- IFRS S1:永续相关财务资讯揭露之一般规定(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sclosure of Sustainability-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 规范所有永续主题揭露的「总则」。
- IFRS S2:气候相关揭露(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 整合并取代 TCFD 建议,要求企业揭露气候风险与机会。
金管会证期局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金管证审字第 11403851755 号令)正式认可 IFRS S1 及 S2,企业可至「IFRS Foundation 国际财务报导准则下载专区」取得官方版本,并于「接轨 IFRS 永续揭露准则专区」(https://isds.tpex.org.tw)查询正体中文翻译及实务指引。
2. IFRS S1 vs IFRS S2 差异对照
| 比较项目 | IFRS S1 | IFRS S2 |
|---|---|---|
| 定位 | 永续资讯揭露总则(涵盖所有永续主题) | 气候相关专属准则(取代 TCFD) |
| 核心四面向 | 治理、策略、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 | |
| 揭露范围 | 所有永续相关风险与机会 | 气候转型风险、实体风险、气候机会 |
| 指标 | 参考 SASB 行业指标 | 跨行业指标(GHG 排放、易受影响资产、内部碳价、薪酬连结等)+ SASB 气候指标 |
| 过渡规定 | 首年得豁免比较资讯、得仅揭露气候主题 | 台湾上市柜公司范畴 3 过渡时程依金管会命令;国际准则另有规定 |
| 情境分析 | 视风险性质决定 | 强制执行气候情境分析,评估气候韧性 |
3. 与 TCFD、GRI、SASB 的关系
许多 ESG 从业人员会问:「我们已经做了 TCFD、GRI 报告,为什么还要做 IFRS S1 / S2?」三者定位其实不同:
- GRI:以利害关系人为中心,揭露企业对经济、环境、人群(含人权)造成之冲击;台湾永续报告书仍以 GRI 为主要揭露框架。
- SASB:以投资人为中心的行业别指标;IFRS S1 第 55 段要求企业参考 SASB 揭露主题并考量适用性。
- TCFD:气候揭露建议;IFRS S2 已整合并取代 TCFD,2023 年起 TCFD 工作交由 ISSB 接管。
- IFRS S1 / S2:以投资人为中心、要求与财务报表连结之永续揭露;台湾未来年报「永续相关财务资讯专章」依此编制,永续报告书则维持以 GRI 为主。
金管会明确说明,未来年报「永续相关财务资讯专章」与「永续报告书」目的不同,部分资讯可能重叠:年报专章揭露对财务有重大影响之永续资讯(投资人决策用),永续报告书揭露对外部冲击重大主题(利害关系人用),两者重复资讯可以索引方式处理。
二、谁要适用?三阶段接轨时程与适用对象
1. 上市柜公司三阶段时程表
最新调整(2026 年 9 月 23 日):金管会与环境部公布永续揭露接轨路径调整政策方案,强制接轨 IFRS 永续揭露准则的上市柜公司由约 1,970 家减为约 560 家。适用门槛改为实收资本额新台币 20 亿元以上,或排放源属环境部纳管、应办理盘查及查验者;实收资本额未达 20 亿元且非纳管的公司(约 1,410 家)不强制接轨,仍须揭露气候基本资讯。第三阶段公司在接轨的前两个会计年度只需揭露气候相关资讯,范畴三改为自愿揭露;第一、二阶段的时程不变。本次调整不适用于金融业、保险业及证券期货业,实际规定以主管机关正式发布的法规为准。完整整理请见IFRS 第三阶段调整:强制接轨由 1,970 家减为约 560 家。
金管会蓝图把「实收资本额」当分流闸门:规模愈大愈早做。表面看时程很宽松,但只要把「申报年度」和「揭露年度」分开看,就会发现第一阶段公司其实在 2025 年第 1 季就要动起来(提报董事会导入计划)——这一点下面会详细说明。
(含金控 14 家全员)
(中型上市柜)
(或不属前两阶段且属环境部纳管)
依金管会 2025 年 11 月 7 日修正「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及 11 月 12 日金管证审字第 11403851756 号令,并纳入 2026 年 9 月 23 日政策方案,适用对象与时程如下表;实际规定以主管机关正式发布的法规为准:
| 阶段 | 适用对象 | 首次适用会计年度 | 首次申报年度 | 范畴 3 揭露最迟年度 |
|---|---|---|---|---|
| 第一阶段 | 实收资本额 ≥ 100 亿元(无面额者净值 ≥ 200 亿元)上市柜公司 | 2026 年 | 2027 年 | 2030 年(揭露 2029 年资料) |
| 第二阶段 | 实收资本额 ≥ 50 亿且 < 100 亿元(净值 ≥ 100 亿且 < 200 亿元) | 2027 年 | 2028 年 | 2031 年 |
| 第三阶段 | 不属于前两阶段,且实收资本额 20 亿元以上、未达 50 亿元,或排放源属环境部纳管应盘查及查验者 | 2028 年 | 2029 年 | 自愿揭露 |
| 未强制接轨 | 实收资本额未达 20 亿元且非环境部纳管 | 不强制接轨,仍须揭露气候基本资讯 | 不强制接轨 IFRS 范畴 3 规定 | |
实收资本额判断依据为「报导期间结束日」之实收资本额,且企业在判断接轨时程时,应以 2026 至 2028 各年底之实收资本额预为因应。
2. 金控、银行、证券商、期货商特殊规定
金融业在这次接轨中被分到「加速车道」——理由很单纯:金融业作为资金供给端,自己要先做好揭露才能要求被投资对象一起做。
金管会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金管银法字第 11402739247 号令规范金控与银行业;2025 年 12 月 24 日金管证券字第 1140385609 号令规范证券商及期货商:
- 金融控股公司(14 家全体):2026 会计年度起适用,2027 年起申报。
- 本国银行(全体 38 家分阶段适用):
- 2026 年起适用(共 24 家):上市上柜银行(10 家)+ 属金控子公司之本国银行(14 家)。
- 2027 年起适用(共 14 家):其余非上市柜且非属金控子公司之本国银行。
- 票券金融公司:上市或属金控子公司之公开发行票券金融公司,自 2026 会计年度起适用;其他情形另核对主管机关所属业别规定。
- 证券商及期货商:上市上柜证券商、上市上柜公司之综合证券商子公司、上市上柜期货商及上市上柜公司之专营期货商子公司,依实收资本额分三阶段适用;详细对象见官方问答集 1-1-12。
3. 母子公司、兴柜公司、新上市公司怎么判断?
- 子公司报导范围:依 IFRS S1 第 20 段规定,永续相关财务揭露之报导个体应与相关财务报表之报导个体相同(即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之个体),故第一阶段企业之子公司应配合提供母公司所需资讯。
- 子公司非为第一阶段接轨公司:若母公司为 100 亿以上之第一阶段公司,子公司悉依其阶段适用即可,于其年报永续专章依 IFRS 永续准则揭露相关资讯。
- 当年度初次上市柜挂牌公司:无须申报前一年度年报「永续相关财务资讯」。例如某公司实收资本额 120 亿元于 2027 年 1 月上市挂牌,无须申报 2026 年度永续资讯。
- 兴柜公司:目前蓝图未含兴柜公司,但金管会已建置「接轨 IFRS 永续揭露准则专区」之「模拟路径图」功能,IPO 计划公司可输入名称、预计挂牌年度、实收资本额等资讯,模拟产制揭露时程。
三、IFRS S1 / S2 四大核心面向:治理、策略、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
如果你还在猜 IFRS S1 / S2 要写什么,答案其实很简单——沿用 TCFD 的四个老朋友。证交所 2026 年 5 月发布的实务指引懒人包,把整套准则拆成四根支柱:治理、策略、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准则不规定企业「该怎么管理」,只要求你把现在做的事情透明摊开来。对台湾企业是好消息:你不需要重新打造永续治理体系,只需要把现有制度翻译成符合 IFRS 揭露格式的语言。
这四个齿轮不是各自独立,而是环环相扣:治理层级决定谁来盯、策略层级辨认风险与机会、风险管理层级建立评估流程、指标与目标层级量化绩效。任何一个齿轮卡住,整套揭露就失去说服力。
1. 治理(Governance):6 项应揭露要点
依 IFRS S1.27(a) 与 S2.6(a),公司应辨认及揭露:
- 负责监督永续相关风险与机会之治理单位或个人(董事会、永续委员会或特定董事)。
- 该治理单位之责任与职权范围。
- 该治理单位于永续议题之技能与专业能力发展(包含教育训练、外部讲师、研讨会等)。
- 治理单位获取永续资讯之沟通频率与方式(每季提报、即时通报、年度检视等)。
- 于策略决策、重大交易及风险管理时如何将永续风险与机会权衡。
- 永续目标设定,以及绩效指标与薪酬政策之连结。
管理阶层方面(S1.27(b) / S2.6(b))应说明:管理阶层在永续相关风险与机会的监控、管理与监督中承担关键责任,是否委派予特定管理职位或委员会(如永续长、ESG 委员会),以及是否采用控制与程序,与内部职能(财务、法务、营运部门)如何运作协同。
2. 策略(Strategy):从价值链辨认永续风险与机会
价值链(Value Chain)在 IFRS S1 定义为「与报导个体之经营模式及其营运所处外部环境有关之全部范围之互动、资源及关系」(S1.32, B2, B4, B5)。听起来抽象,拆开来就是五段熟悉的营运活动:
每一个环节都可能藏著永续风险——从上游供应商劳动实务、自家工厂水资源、运输排放,到回收处置责任,全部要被检视。
先辨认价值链中可能影响公司未来展望的永续风险与机会,再依重大性及适用准则决定揭露内容。资料搜集可以依缺口安排优先顺序,但不能因此假设第一年只需评估自家营运或一级供应商。
风险评估的四维度
过去企业做风险评估常停在「机率 × 影响」的传统二维矩阵,但实务指引特别提醒:永续风险的特性——慢性、跨年、难预测——让二维评估常常失准。建议改采四维度架构:
为什么「脆弱性」是关键维度?因为它直接决定企业是否需要立即建立调适机制。一个发生机率不高、但脆弱性极高的风险(例如:单一海外厂房遭遇极端天气),对企业展望的影响可能远大于发生机率高、但已有完整因应措施的风险。
此外,企业辨认永续相关风险时,须同时考量「使用者观点」与「管理阶层观点」判定攸关之风险与机会。流程上:若管理阶层或主要使用者「任一方」预期该风险或机会影响公司之展望,即属攸关之风险或机会。
3. 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COSO 风险因应 5 措施
实务指引引用 COSO 风险管理架构,提出风险因应 5 种措施:
| 因应方法 | 定义 | 实例 |
|---|---|---|
| 接受 | 不采取任何措施改变风险严重性,密切监督 | 短期影响可控之供应链永续风险,关注确保维持稳定营运 |
| 避免 | 消除风险。对特定风险采零容忍,使其完全避免或降至最低 | 发现重要厂房位处地震频发区,决定迁移至风险较低区域 |
| 降低 | 采取缓解措施,将剩余风险降至可接受之风险胃纳 | 评估建置太阳能案场遭社区抗议之风险,并据此调整投资决策 |
| 分担 | 透过外部合作(保险、合资、供应商等)移转部分风险 | 购买员工保险以降低职业灾害对公司的财务影响 |
| 追求 | 回应风险的同时,将风险转化为创造价值的机会 | 改善制程降低废弃物处理成本,并将其精炼作为副产品出售 |
整合至整体风险管理流程之 4 步骤:(1)理解永续概念 → (2)确定流程及功能 → (3)更新风险分类 → (4)调整风险管理要素。
4. 指标与目标(Metrics & Targets):气候 7 项跨行业指标
IFRS S2 第 29 段要求企业揭露 7 项气候相关跨行业指标:
- 温室气体排放:范畴 1、2、3 排放量(以 GHG Protocol 衡量为原则)。
- 气候相关转型风险:易受转型风险影响之资产或经营活动之数额及百分比。
- 气候相关实体风险:易受实体风险影响之资产或经营活动之数额及百分比。
- 气候相关机会:气候机会对应之资产或经营活动之数额及百分比。
- 资本配置:为气候相关风险与机会配置之资本支出、筹资或投资之金额。
- 内部碳价格:是否及如何应用碳价格制定决策,以及每公吨温室气体排放价格。
- 薪酬:是否及如何将气候相关考量计入高阶主管薪酬,以及连结至气候相关考量之百分比。
除跨行业指标外,企业还应揭露 SASB 行业基础指标,以及为应对永续风险或把握永续机会所设定之公司自订指标及目标。
四、问答集 12 次修订历程(持续追踪金管会最新指引)
金管会自 2023 年 9 月 18 日首次发布《IFRS 永续揭露准则问答集》以来,已历经 12 次修订。掌握修订历程可协助企业同步政策变化:
| 修订日期 | 重点 |
|---|---|
| 2023.09.18 | 首次发布第 1 题至第 9 题 |
| 2024.02.29 | 架构调整为「政策及法规」、「IFRS 永续揭露准则」两大主题 |
| 2024.11.08 | 整理 7–8 月宣导会企业提问,调整为三大主题、累计 60 题 |
| 2025.06.10 | 新增 IFRS S1 过渡规定、收购处分子公司、价值链估算等题目 |
| 2025.07.22 | 新增风险减缓活动辨识与揭露 4 题(2-1-12 至 2-1-15) |
| 2025.11.26 | 配合金管会发布「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修正条文,调整接轨时程、新增证券商与期货商规范 |
| 2026.04.09 | 新增「依准则架构列示对应之问答集」、补充气候情境分析、跨行业指标、薪酬连结等题目 |
| 2026.04.14 | 配合金管会认可及公告 IFRS S2「温室气体排放之揭露之修正」,修订第 1-1-5 题 |
建议企业 ESG 或财会主管每季检视一次问答集修订历程,并将相关更新纳入内部教育训练及内控制度检视清单。
五、ESG 从业人员必看的 10 大常见问题完整解答
以下 10 大 Q&A 是永訊智庫从 81 页问答集中挑选出 ESG 从业人员最常搜寻、实务上最容易踩雷的核心议题。每题对应问答集原始题号,方便读者快速回查原始文件。
Q1:IFRS S1、S2 正体中文版何时发布?2026 年最新修正重点是什么?
对应问答集 1-1-5
金管会已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金管证审字第 11403851755 号令)认可 IFRS S1 及 S2,正体中文版可至「国际财务报导准则(IFRSs)下载专区」取得。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会研基金会)负责 IFRS 永续揭露准则的中文翻译工作。
2026 年最新修正重点为 ISSB 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发布、金管会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认可之 IFRS S2「温室气体排放之揭露之修正」(Amendments to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Disclosures),企业得选择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提前适用。四大修正重点:
- 范畴 3 类别 15 投融资排放:衡量及揭露得限缩于投融资排放(不含其他类别 15 之非投融资业务)。
- 金融业行业分类弹性:从事商业银行或保险活动之企业,揭露投融资排放时得使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以外之行业分类系统。
- 温室气体衡量方法弹性:若企业全部或部分受主管机关要求使用「GHG Protocol(2004 年版)」以外之温室气体衡量方法,该部分即得依主管机关规定使用不同方法。
- GWP 值弹性:转换温室气体排放量时,若受主管机关要求使用不同的 IPCC 评估报告所列全球暖化潜势值(GWP),该部分得依主管机关规定使用。
Q2:首次适用 IFRS 永续揭露准则可以豁免哪些项目?
对应问答集 2-1-9、2-1-15
依 IFRS S1 附录 E 之过渡规定,金管会考量国内企业永续发展成熟度不同,允许上市柜公司采用过渡豁免,包括:
- 首年得仅揭露气候相关:第一、二阶段首次适用年度得仅依 IFRS S2 揭露气候相关风险与机会之资讯;第三阶段依 2026 年 9 月 23 日方案,前两个适用年度得仅揭露气候资讯,并仅适用 IFRS S1 中与气候相关风险与机会有关之规定(例如公允表达、重大性、报导个体、关联之资讯等)。
- 首年无须揭露比较资讯:首次适用年度得免揭露比较期资讯。
- 范畴 3 延后揭露:第一、二阶段可延至适用后第 4 个会计年度揭露范畴 3(第一阶段最迟 2030 年揭露 2029 年度);依 2026 年 9 月 23 日政策方案,第三阶段改为自愿揭露。第一、二阶段时程依金管会 11403851756 号令,金融业仍依原规定。
注意:依 IFRS S1 第 72 段,「除非永续相关财务揭露遵循 IFRS 永续揭露准则之所有规定,个体不得声称该等永续相关财务揭露系遵循 IFRS 永续揭露准则」,因此企业适用 IFRS 永续揭露准则之第一年,系其首次完整遵循准则规定之年度,2025 年先行适用部分规定不会被视为第一年。
Q3:范畴 3 温室气体排放何时开始揭露?哪些可以豁免?
对应问答集 1-2-5、1-2-6、2-2-11
揭露时点:第一、二阶段可延至适用后第 4 个会计年度揭露范畴 3(第一阶段最迟 2030 年揭露 2029 年度);依 2026 年 9 月 23 日政策方案,第三阶段改为自愿揭露。首次揭露范畴 3 时无须揭露比较资讯;金融业另依所属规定。
揭露范围:范畴 3 下之 15 个类别之温室气体排放应纳入盘查考量,但企业可参考「接轨 IFRS 永续揭露准则专区」提供之「范畴 3 温室气体盘查作业参考指引及常见问答集」附录二常见问答集第 (4) 题及「范畴 3 温室气体盘查作业参考指引(懒人包)」,依产业链位置及鉴别具重大性之排放来源类别,决定范畴 3 排放揭露类别。
2026 年 4 月 13 日金管会认可之 IFRS S2 修正进一步允许:范畴 3 类别 15 投融资排放之衡量及揭露得限缩于投融资排放本身,纾解金融业压力。
资料搜集困难之解方:
- 依 IFRS S2 衡量架构(第 B38 段至第 B57 段)规定估计,优先使用初级资料(个体价值链内特定活动的资料、抄表、水电帐单、供应商提供之特定活动资料)。
- 若无法取得初级资料,亦可结合次级资料(第三方资料库之产业平均资料)估算价值链资讯。
- 证交所、柜买中心、期货交易所及集保结算所已于 2024 及 2025 年举办「范畴 3 盘查实作工作坊」,并发布「范畴 3 温室气体盘查作业参考指引及常见问答集」及「范畴 3 温室气体盘查作业参考指引(懒人包)」。
Q4:温室气体盘查要用 GHG Protocol 还是 ISO 14064?
对应问答集 1-2-1、1-2-2
接轨前:采 GHG Protocol(2004 年版)或 ISO 14064-1。若公司依路径图盘查范围包括环境部列管之排放源,该排放源得直接采用环境部规定办理盘查及确信。
接轨后:依 IFRS S2 之相关规定如下:
- 衡量方法:气候相关资讯中有关温室气体排放之衡量方法,除依气候变迁因应法规定应盘查之排放源另依环境部所定之方法外,应依温室气体盘查议定书:企业会计与报导准则或金管会认可之方法衡量,并依 IFRS S2 气候相关揭露规定揭露所适用之方法及衡量作法、输入值及假设等资讯。
- 过渡规定:若公司于首次适用之前一年度报导期间使用其他方法(如 ISO 14064-1)衡量温室气体排放,于首次适用永续揭露准则之年度得继续使用该其他方法。以第一阶段 2026 年接轨之上市柜公司为例,若 2025 年采 ISO 14064-1,2026 年度仍得依 IFRS S2 第 C4 段(a) 过渡规定采用 ISO 14064-1 衡量温室气体排放;2027 年度则依 GHG Protocol 或金管会认可方法及适用例外办理。
- 2026 年新修正:若企业全部或部分受主管机关要求使用「温室气体盘查议定书(2004 年版)」以外之温室气体衡量方法,该部分即得依主管机关规定使用不同方法。
确信规定:范畴 1 及范畴 2 应取得独立第三方之确信意见;惟若未及于年报申报时取得确信意见者,应于年报中注明并于同年 10 月底前于公开资讯观测站中揭露经确信之温室气体排放资讯并上传确信报告。范畴 3 暂不强制要求确信。
Q5:重大性如何判断?永续发展路径图的 5% 揭露重大性标准还适用吗?
对应问答集 1-2-10、2-1-4
结论:5% 揭露重大性标准已不再适用。问答集 1-2-10 已于 2025 年 4 月明确删除原永续发展路径图问答集 Q5「未纳入揭露之温室气体排放量不得高于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之 5%」之规定。
接轨 IFRS 永续揭露准则后,企业应运用 IFRS S1 第 17 至 19 段之重大性规定,并依据自身情况行使专业判断决定重大性标准。重大性依「资讯之遗漏、误述或模糊是否可合理预期将影响一般用途财务报告之主要使用者(投资人)之决策」来判断,并依 IFRS S1 第 B21 段运用重大性判断时,应将量化及质性因素纳入考量。
实务案例:合并财务报表金额不重大之项目,未必代表相关永续风险与机会之财务影响或指标资讯必然不具重大性。例如,公司依其行业之 SASB 准则辨认出集团适用「劳动实务」揭露主题,运用重大性判断时可能发现某子公司之工资总额未达财务报表重大性;惟其亦将质性因素(例如按地区别细分平均工资后,个别地区或子公司之平均工资是否显著低于或高于同业,进而可能影响公司声誉)纳入考量,因而判断该子公司平均工资之资讯系属重大而不予以排除。
例外注意:温室气体排放确信差异之重大性认定,仍以 5% 为参考门槛。若经确信之温室气体排放资讯与原年报申报资讯之差异数达原年报申报数 5%,或虽未达 5% 但经公司评估其性质属重大者,宜提报董事会通过更正申报。
Q6:气候情境分析多久要执行一次?
对应问答集 2-2-8、2-2-9
依 IFRS S2 附录 B 第 B18 段规定,企业无须每年重新执行气候情境分析,但应(至少)依策略规划周期更新,以确保情境假设与分析结果仍具适切性。
然而,企业对依 IFRS S2 第 22 段(a) 所作之揭露(即个体对气候韧性之评估结果),应于每一报导期间更新。亦即情境分析本身可依策略规划周期更新,但对韧性之评估须每年进行,以反映企业就气候不确定性对其经营模式及策略之影响所更新之见解。
实务范例:某公司策略规划周期为每 2 年度执行一次气候情境分析(最近一次于 2026 年执行,并预计于 2028 年更新),且于每一报导期间持续评估其面对气候风险之韧性:
- 2026 年报导期间:公司采用 IEA 净零排放情境(NZE)执行气候情境分析(如评估碳费风险影响),并据此揭露企业之气候韧性(如因应成本压力之策略可行性与调适能力)。
- 2027 年报导期间:公司评估既有情境假设及分析结果仍属适切,故无须重新执行情境分析,惟仍依报导期间之营运结果、策略调整及调适能力等,评估气候韧性并揭露。
此外,IFRS S2 第 25 段(a)(ii) 及第 25 段(b) 规定,个体应揭露用以辨识、评估、排序及监控气候相关风险及机会的流程,包括「是否」及「如何」使用情境分析以影响对其风险及机会之辨认。情境分析具前瞻性特质,有助于辨识转型政策、技术替代、需求移转或极端天气等结构性变化,亦可提升后续韧性评估与揭露的连贯性。
实务指引把气候韧性评估设计成一个年度可循环的判断流程:每年评估韧性、依策略规划周期重启情境分析,重大营运或外部变动时随时启动。
三大主要气候分析资料来源(可直接引用于企业情境分析):
-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提供全球气候变迁的科学评估,协助政府与企业辨识气候风险与影响并进行政策规划。
- 国际能源署(IEA):主要分析能源系统如何影响气候变迁,并评估未来能源使用趋势与碳排放状况(如 NZE 净零情境)。
- 绿色金融网络(NGFS):由各国央行与监管机构组成,聚焦金融气候风险与机会,并提供情境分析(适合金控、银行业)。
Q7:内部碳定价揭露范围如何认定?集团采不同碳价要怎么揭露?
对应问答集 2-2-3、2-2-13
依 IFRS S2 第 29 段(f) 对内部碳定价之规定,个体应揭露:
- 系是否及如何应用内部碳价格来制定决策(例如,投资决策、移转订价及情境分析);
- 个体用以评估其温室气体排放成本之每公吨温室气体排放价格。
公司在揭露内部碳定价相关资讯时,不限于对范畴 1、范畴 2 或范畴 3 温室气体排放之管理,而系依其如何运用内部碳定价来管理温室气体排放及制定决策的实际情况进行揭露。
集团采不同碳价之揭露方式:若集团内合并个体采用不同内部碳价格,个体应回归 IFRS S1 第 17 至 19 段重大性原则,以及第 B29 至 B30 段汇总与细分规定,考量所有事实及情况,判断如何将资讯进行汇总与细分,以不模糊重大资讯。建议可考量下列事项:
- 重大性原则:若判断部分个体(如母公司或主要营运据点)之碳价格资讯为重大,且足以代表集团对应用内部碳价格制定相关决策之重大资讯,应揭露该等重大资讯。
- 共同特性汇总:例如按碳定价方案的适用范围(活动、地理区域、个体等)并揭露相应的碳定价。若集团内部采用之碳价格管理机制不同,于进行资讯汇整前(例如价格采平均值呈现),应评估该汇整方式是否足以忠实反映集团之管理机制与决策用途;如汇总可能模糊重大资讯,则应适当细分说明。
- 区间方式表达:可以区间呈现(例如「集团内部碳价介于每公吨 300 至 500 元台币」),但区间数值跨度愈大,对使用者而言资讯价值可能愈低。
实务指引把建置内部碳定价拆成 4 个阶段,从取得内部共识→选定方法→试点→监督评估。永訊辅导经验中,台湾企业最常卡在第 2 步(选方法)和第 4 步(如何让业务单位真的使用):
取得董事会与跨部门支持,成立内部碳价工作小组。
选择 4 种类型:影子价格、碳费、隐含价格、内部交易。
先在特定部门或决策场景试行,依结果调整。
扩大推行 + KPI 连结 + 教育训练,定期检视。
Q8:高阶主管薪酬连结气候考量百分比怎么计算?
对应问答集 2-2-14
依 IFRS S2 第 29 段(g) 对薪酬之规定,个体应揭露:
- 是否及如何将气候相关考量计入高阶主管薪酬之描述;
- 本期所认列高阶主管之薪酬连结至气候相关考量之百分比。
个体于揭露时,应以当期财务报表所认列之高阶管理阶层薪酬为计算基础,以计算其连结至气候相关考量之百分比。
集团采不同管理机制之揭露方式:若集团内合并个体采不同管理机制将气候考量计入高阶主管薪酬,应回归 IFRS S1 第 17 至 19 段重大性原则,以及第 B29 至 B30 段汇总与细分规定。实务上,企业可采更具可行性且能反映集团管理机制之方式揭露:
- 以区间方式描述高阶管理阶层薪酬与气候相关考量之连结比例,例如「整体薪酬最高可达 5%」、「ESG 指标占比约 10% 至 15%」、「变动薪酬权重 10%」。
- 正面表列具重大性之个体其薪酬连结至气候指标之相关资讯。
- 另如有未纳入揭露之资讯,企业仍应依 IFRS S1 之重大性原则进行审慎评估并留存判断依据,确认该等资讯之遗漏不会合理预期影响主要使用者据以作成之决策。
将气候考量纳入高阶主管薪酬之 8 步骤流程(依证交所实务指引懒人包 5.1.4 节):
- 气候与策略连结:整合气候目标至营运策略与风险管理。
- 目标与策略及计划连结:将气候目标(如净零)纳入转型计划,设定短中里程碑并明确权责。
- 适当利害关系人参与:跨部门(奖酬、永续、财务、风管等部门)参与薪酬指标设计与决策。
- 选择适当指标:考量全球去碳趋势及目前薪酬奖励架构,选择合适气候指标(如范畴 1+2 排放量、可再生能源占比、净零里程碑)。
- 机制设计:参考市场实务与公司目标,设计薪酬激励机制与公式。
- 薪酬委员会参与:因应气候议题挑战,寻求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的参与核准。
- 清楚揭露:明确揭露机制与指标,并确保与业务策略及气候揭露一致。
- 复核及调整:定期复核机制有效性,并随时间调整设计、指标与目标。
Q9:永续资讯之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何时要建置?
对应问答集 3-1-1
金管会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修正公告「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依第 8 条第 4 项规定,股票已上市或在证券商营业处所上柜买卖之公司,其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永续资讯之管理,并自 2025 年 1 月 1 日施行。适用对象为上市柜公司,不分资本额一体适用。
建置重点:
- 内控设计有效性:依「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第 8 条及第 13 条,以及「上市/上柜公司编制与申报永续报告书作业办法」第 5 条第 3 项等规定,辨认公司现有永续资讯及编制流程须调整处,设计必要之内部控制。
- 内控执行有效性:将前述「内控设计相关控制重点是否落实执行」纳入自行评估项目。
- 稽核计划:依交所及柜买中心「对上市/上柜公司内控制度查核作业程序规定」,如经查核发现公司内控制度未符规定者,将洽请查公司研订具体改善措施,并持续追踪缺失改善情形至改善为止;如有重大缺失,得依规定处违约金。
新申请上市柜之兴柜公司:若公司规划于 2024 年申请上市柜、2025 年挂牌,应依前开规定最晚于挂牌前将永续资讯之管理纳入内部控制制度,并将其列为年度稽核计划之稽核项目。若 2025 年申请上市柜,送件时即应完成「永续资讯之管理」之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并将其列为 2025 年度稽核计划之稽核项目。
金融业:金管会以 2024 年 8 月 28 日金管银国字第 11302725761 号函,转知金控公司及银行于 2024 年底前完成「永续资讯之管理」纳入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划;保险业之「永续资讯之管理」纳入内部控制制度业于 2024 年 5 月 7 日修正,并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Q10:合资企业、关联企业、无实质营运子公司的范畴 1、2 怎么处理?
对应问答集 1-2-4、2-2-10
关联企业及合资之温室气体排放可依现行问答集规定,选择采用控制权法(包括财务控制法或营运控制法)或权益份额法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应一致采用:
- 若企业采用财务控制法,且判断对关联企业无财务控制,企业无须另外取得关联企业之温室气体盘查资讯,仅需依 IFRS S2 第 29 段(a)(iv)(2) 揭露为零;至于合资企业因共同拥有财务控制,则按股权比例认列温室气体排放量。
- 若企业采用营运控制法,且判断对关联企业及合资企业享有营运控制,应 100% 认列其排放量,反之则为 0%。
- 若企业采用权益份额法,则依对关联企业及合资企业之持股比例认列其排放量。
- 另无论企业是否采用 GHG Protocol 的方法,均须依 IFRS S2 第 B26 ~ B28 段规定揭露所使用的衡量作法、理由等。
无实质营运子公司之风险评估:依 IFRS S1,永续相关财务揭露应以与相关财务报表一致之报导个体(合并报导个体)为基础,故即使个别子公司无实质营运,仍应纳入集团风险管理流程之范畴,并评估其是否仍有可合理预期将影响集团未来展望之气候相关风险与机会(例如:是否仍持有资产、是否承担合约或担保责任、所在地是否具较高实体风险等)。若该子公司无实质营运,经评估所面临的实体风险(如工厂遭逢水灾)或转型风险(如被征收碳税)极低,且对集团财务影响不重大者,得依重大性判断(IFRS S1 第 18 段)及比例原则(IFRS S1 附录 B 第 B6 段、IFRS S2 第 11 段),采用简化的评估流程。
六、企业导入 IFRS 永续准则的 6 步骤建议
结合问答集主题 3-1(永续资讯内控)与 3-2(导入计划)规范,永訊智庫建议企业依以下 6 步骤系统化导入 IFRS 永续揭露准则。从跨部门小组成立到取得第三方确信,每一阶登上去都是离 2026 合规更近一步:
步骤 1:成立跨部门专案小组
依问答集 3-2-1,采用 IFRS 永续揭露准则专案小组负责人应由综理永续发展相关业务(如政策推动及资源调度事务)之高阶经理人担任。建议由永续长或财务长担任,并涵盖永续、财会、风险管理、法遵、内部稽核等部门。专案小组成员应有财会人员加入,因 IFRS 永续揭露准则强调相关资讯揭露须与财报连结并具一致性。
步骤 2:盘点现况与差异分析
使用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发布之「IFRS S1 及 S2 与年报及永续报告书之逐条差异分析」文件(已公告于接轨 IFRS 永续揭露准则专区之「实务指引及问答/差异分析」项下),逐条盘点现行揭露与 IFRS 永续揭露准则之差异,列出需补强项目。
步骤 3:建置永续资讯之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依问答集 3-1-1,上市柜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应建置「永续资讯之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可参考证交所及柜买中心 2024 年 5 月 24 日修正之「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判断参考项目」范例(特别是 RA1.7.7 永续资讯之编制),结合 RCM 风险矩阵工具(Risk Control Matrix)整合风险评估与控制活动。
步骤 4:按季提报董事会「导入计划执行进度表」
依问答集 3-2-2,第一阶段公司应于 2025 年第 1 季将前一季所执行之导入计划工作项目作为报告案提报董事会,并于提报董事会之当季结束后 15 日内上传至 ESG 数位平台,直至 2027 年第 2 季提报前一季(2027 年第 1 季)所执行工作项目为止。导入计划执行进度表当季若无应执行项目,则无须提报董事会及办理申报。
步骤 5:试编年报永续相关财务资讯专章
依问答集 3-2-2,导入计划应执行项目「4-1. 完成年报永续资讯专章编制,并经董事会通过」之重要产出,系年报永续专章经董事会通过之会议纪录。第一阶段公司于 2027 年第 1 季董事会决议通过 2026 年报永续专章时,得并同提报「导入计划执行进度表」之已完成执行情形。其后于 2027 年 4 月 15 日前办理导入计划执行情形之申报。
步骤 6:取得第三方确信并持续优化
依问答集 1-2-7、1-2-9,目前年报除温室气体资讯外,尚未强制要求其他永续主题须经确信。然而企业仍可依「上市上柜公司永续报告书确信机构管理要点」(2022.12.21 发布)选择认可之确信机构(如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或专业第三方机构),逐步提升永续资讯品质及正确性。范畴 1、2 确信意见应于年报申报时取得,未及取得者应于同年 10 月底前于公开资讯观测站揭露。
七、比例原则与量化豁免:企业如何合理减轻揭露负担?
IFRS 永续揭露准则考量企业资源限制、资料可得性、专家可得性等实务挑战,引进「比例原则(Proportionality Principle)」以减轻揭露负担。这是企业准备接轨时最容易忽略、却最能合理减少工作量的关键机制。
1. 两大比例原则机制
| 领域 | 「无需过度成本或投入...合理且可佐证之资讯」 | 技能、能力及资源之考量 |
|---|---|---|
| 风险与机会之辨认 | ✅【S1.B6(a) / S2.11】 | — |
| 价值链范围之决定 | ✅【S1.B6(b) / S2.B36】 | — |
| 目前财务影响 | — | — |
| 预期财务影响 | ✅【S1.37 / S2.18】 | ✅【S1.39 / S2.20】 |
| 气候相关情境分析 | ✅【S2.B1】 | ✅【S2.B8】 |
| 特定跨行业指标类别中之计算 | ✅【S2.30】 | — |
| 范畴 1 及范畴 2 温室气体排放衡量 | — | — |
| 范畴 3 温室气体排放衡量 | ✅【S2.B39】 | — |
「无需过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合理且可佐证之资讯」之观念(S1.B9-B10, BC12):得使用各种内部及外部资料,包括个体内部之风险管理流程、行业及同业经验,及外部之评等、报告及统计资料。
「技能、能力及资源之考量」(S1.37, 39 / S2.18, B6):应使用与公司可取得用以编制该等揭露之技能、能力及资源相称之作法。若不具备技能、能力或资源以提供有关某一永续相关风险或机会之预期财务影响之量化资讯,公司无需提供该量化资讯,可改提供质性资讯。
2. 量化资讯豁免机制:3 步骤判断流程
不是每一项永续风险都要硬挤出量化财务影响——这是准则内建的善意,但要正确使用得通过 3 道滤网。实务指引把这套逻辑整理成「负担减免漏斗(Burden-Relief Funnel)」:
依 IFRS S1.38-40 与 S2.19-21,企业可循以下流程判断是否须揭露量化资讯:
- 能否个别辨认影响?若否 → 改为替代揭露(质性 + 综合财务影响量化)。
- 衡量不确定性是否高到让量化无用?若是 → 改为替代揭露。
- 公司是否具备技术、能力或资源?若否 → 改为替代揭露。
- 三道滤网皆通过 → 揭露完整量化财务影响。
3. 商业敏感资讯之豁免(S1.73, B34-B37)
若公司判断与「永续相关机会」有关之资讯系商业敏感,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可省略该等资讯:
- 该等资讯尚未公开;
- 揭露该资讯将严重损害公司经济利益;
- 无法在不严重损害其经济利益之前提下,按符合揭露规定目的之方式(如按汇总层级揭露)揭露。
公司若适用此豁免,应对省略资讯揭露已使用该豁免,并于每一报导日重新评估是否适用该豁免。注意:本豁免仅适用于「永续相关机会」,永续相关风险不适用商业敏感豁免。
八、IFRS 永续揭露准则揭露常见地雷与解方
以下依准则与问答集整理六类揭露核对事项,可用来检视报导边界、数据差异与判断纪录。
| 常见地雷 | 对应准则 / 问答集 | 解方 |
|---|---|---|
| 年报永续专章揭露错误后发现重大错误 | IFRS S1 第 83 及 B58-59 段(问答集 2-1-7) | 除实务上不可行外,应重编以前期间比较数额并揭露错误性质;若实务上不可行,应揭露导致不可行之情况。 |
| 年报报导个体与永续报告书报导个体不一致 | IFRS S1 第 20 段(问答集 2-1-1) | 永续报告书原以 GRI 为主、范围较广;年报专章须与合并财报边界一致。若有相同永续资讯,永续报告书可索引至年报。 |
| 温室气体确信数与原年报申报数有重大差异 | IFRS S1 第 83 及 B55-59 段(问答集 1-2-2) | 应更正申报资讯并说明差异原因;若差异达原年报申报数 5% 或经公司评估属重大者,应重新提报董事会通过后于同年 10 月底前完成更正。 |
| 外币换算汇率没有明确规定 | IFRS S1 第 77-82 段(问答集 2-1-19) | 实务上可采当期财务报表所使用之汇率以相应会计项目(如损益、资产)作估计;若导致重大衡量不确定性,应依规定揭露不确定性来源、假设、估计判断。 |
| 长期气候风险评估涉及高度衡量不确定性 | IFRS S1 第 79 段(问答集 2-1-6、2-1-18) | 准则允许存有高度衡量不确定性之资讯揭露,应揭露不确定性来源、假设、概估及其他判断;不应因量化不确定即不揭露。 |
| GRI 主题准则更新未及时导入 | 问答集 1-1-6 | GRI 101 生物多样性 2024 已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取代 GRI 304,2025 年度永续报告书应适用;GRI 102 气候变迁 2025、GRI 103 能源 2025 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2026 年度永续报告书应适用。 |
九、永訊智庫如何协助企业接轨 IFRS 永续揭露准则
永訊智庫深耕台湾 ESG 与永续金融领域多年,协助上市柜公司、金控、银行、制造业客户建置碳盘查、ESG 报告书、TCFD 气候风险揭露及永续资讯内控制度。针对 IFRS 永续揭露准则接轨,我们提供:
- IFRS S1 / S2 差异盘点与导入规划:协助企业完成现况差异分析、订定 6 步骤导入路径。
- 温室气体盘查与范畴 3 估算:依 GHG Protocol 与 ISO 14064-1 双标准完成范畴 1、2、3 盘查,并建置投融资排放衡量机制。
- Syber ESG 报告书数位化平台:将永续资讯管理流程系统化,支援多版本管控、自动引文、稽核留痕,降低编制成本并符合内控要求。
- 气候情境分析与财务影响量化:采用 IEA NZE、IPCC SSP 等情境,协助评估短中长期气候韧性。
十、延伸资源与官方连结
- 金管会「接轨 IFRS 永续揭露准则专区」(https://isds.tpex.org.tw) — 内含「专属路径图」、「模拟路径图」、实务指引、问答集、范例(钢铁制造商、硬体、半导体、商业银行等 10 个行业)。
-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 接轨蓝图、年报应记载事项准则、永续报告书作业办法。
- 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 — IFRS S1 / S2 正体中文版翻译、逐条差异分析、TCFD 比较文件。
- ISSB / IFRS Foundation 国际永续准则 — IFRS S1、S2 英文原文与教育文件(含 ISSB 于 2025 年 8 月发布之「Disclosing information about anticipated financial effects applying ISSB Standards」教育文件)。
- 原始 PDF 下载:金管会 2026.4.14 修订版《IFRS 永续揭露准则问答集》(81 页)、证交所 2026.5.22《IFRS 永续揭露准则实务指引(包含 IFRS S1 及 S2)懒人包》(58 页)(均可至接轨专区下载)。
- 范畴 3 温室气体盘查作业参考指引及常见问答集、范畴 3 温室气体盘查作业参考指引(懒人包) — 证交所、柜买中心、期货交易所、集保结算所共同发布,协助企业因应范畴 3 揭露准备。
结语:把不确定变成可执行的下一步
可先整理现有年报、永续报告书与气候风险资料,再依适用阶段与差异盘点结果分工。每项揭露都留下来源、期间、负责人及覆核纪录,方便团队查找与更新。
若你的企业正准备接轨 IFRS S1 / S2,无论你是第一阶段 100 亿以上公司、金控银行业,还是规划 IPO 的兴柜公司,永訊智庫都能依你的阶段、产业、资料现况,提供量身打造的导入方案。我们最擅长的,是把官方艰涩的条文,翻译成你的会计、永续、内稽团队听得懂的工作清单。
延伸阅读:
- 温室气体盘查(GHG Protocol vs ISO 14064-1)完整指南
- 范畴 3 盘查实务:15 个类别如何鉴别与估算?
- TCFD 气候情境分析 5 大实务难题
- 永续报告书 GRI 101 生物多样性 2024 揭露指南
本文更新于 2026 年 10 月 6 日。更新重点:依 9 月 23 日政策方案调整接轨对象、时程表与范畴三说明。IFRS 永续揭露准则仍在持续修订中,金管会、ISSB、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皆会定期发布新指引,建议读者每季造访官方专区确认最新动态。如本文有任何资讯与最新法规不符之处,以官方公告为准。
核对台湾适用时程与资料准备
本文所列第一、二阶段上市柜公司范畴 3 延后揭露时程,依金管会 11403851756 号令,不是 IFRS S2 全球通用的四年豁免。第三阶段依 2026 年 9 月 23 日政策方案改为自愿揭露范畴三,实际规定以主管机关正式发布的法规为准。第一阶段公司 2026 年度资讯于 2027 年申报,其年报专章期限见金管会 2026 年 2 月提醒。金融业及其他类型企业应另核对所属规定。
揭露准备示例:把缺水风险整理成可覆核的工作表
以下是资料盘点示例,供团队分工;是否重大及最终揭露内容,仍须依公司实况判断。
- 风险与边界:哪一座厂、哪些制程可能因缺水停工?列出所属公司与报导期间。
- 资料与负责人:厂务整理用水、备援水源与停工纪录;财务确认相关成本、资产与估计假设。
- 评估与佐证:区分已发生影响及预期影响,注明期间、方法、来源和资料缺口,不把无法估计的数字填成零。
- 覆核与追踪:指定覆核人、预定完成日与版本,保留判断依据;后续资料变动时重新核对。
接著可参考IFRS 导入计划步骤,并了解用 Syber 整理揭露资料与审核。适用时程核对:2026 年 10 月 6 日。
直接下载官方 IFRS 永续揭露准则问答集(2026 年 4 月 14 日版,PDF),按本文题号回查原文;更新版本可在接轨专区的问答集页面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