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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S 原創模擬題:盤查與排放量計算 10 題詳解

直接答案

發布日期:2026-10-06

以下 10 題為永訊智庫自行設計的盤查與排放量計算練習,每題只有一個最適答案。題幹、選項與情境並非摘錄或改寫官方及他站試題;法規是解析依據,不是題目來源。本題組不是官方考卷,也不代表正式考試的配分或難度。

讀完後先判斷

如果你是為了排放係數、ISO 14064、CBAM 或碳資料而來,下一步是確認活動數據、係數版本與佐證能否被追蹤。

iPAS 原創模擬題:盤查與排放量計算 10 題詳解

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 6 日

以下 10 題為永訊智庫自行設計的盤查與排放量計算練習,每題只有一個最適答案。題幹、選項與情境並非摘錄或改寫官方及他站試題;法規是解析依據,不是題目來源。本題組不是官方考卷,也不代表正式考試的配分或難度。

作答方式與適用範圍

建議先寫下選項與理由,再閱讀每題解析。若答案正確但理由與解析不同,請回到條文檢查自己的判斷是否依賴題目沒給的假設。涉及法規的練習,以本頁所連結的版本為準;未來法規修正時,應重新核對,不能永久照背舊答案。

本組的法定盤查情境均以題目已符合相關適用條件為前提,不把法定邊界直接套成所有自願盤查標準。數字題使用自擬活動量與係數,請勿把示例拿到真實清冊使用。

本組練習地圖

題號檢查的能力建議記錄
1–2排放量與單位換算輸入單位、算式與輸出單位
3–5分類、精度與保存要求題目適用的法條與前提
6–10方法、文件與查驗流程缺少的文件或必要動作

原創模擬題與逐題解析

第 1 題

教學案例給定用電 7,200 度,並假設係數為每度 0.45 公斤 CO2e。只計這筆用電,排放量是多少公噸 CO2e?係數僅為練習假設。

  • A. 3,240 公噸
  • B. 3.240 公噸
  • C. 0.00324 公噸
  • D. 16.000 公噸

答案:B

解析:先算 7,200 × 0.45=3,240 公斤 CO2e,再除以 1,000,得到 3.240 公噸。係數已用 CO2e 表示,不再另乘 GWP。常見錯誤是把公斤直接寫成公噸,或把係數放到分母。0.45 不是本文宣稱的任何年度官方電力係數。

依據: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2 款、第 4 條。

第 2 題

在另一個純教學情境,某氣體質量為 12 公斤,題目指定 GWP=25。換算結果應為多少公噸 CO2e?不引用任何真實氣體現行係數。

  • A. 12 公噸
  • B. 25 公噸
  • C. 300 公噸
  • D. 0.300 公噸

答案:D

解析:依題設將氣體質量乘以 GWP,12 × 25=300 公斤 CO2e,即 0.300 公噸。這與前題已給 CO2e 係數的情況不同;只有辨明原數值是氣體質量,才知道換算是否尚未完成。題目中的 GWP 為明示假設,不可拿去代替正式盤查係數。

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3 條第 7 款。

第 3 題

依法辦理盤查的事業外購蒸汽供製程使用。依管理辦法第 3 條,在題目已確定蒸汽為外購的前提下,該筆排放屬何者?

  • A. 外購能源的間接排放
  • B. 必然是自有鍋爐直接排放
  • C. 只要不是電力就不盤查
  • D. 自動成為可交易減量額度

答案:A

解析:第 3 條將外購電力或蒸汽列為能源間接排放。題目已排除自有鍋爐產生蒸汽的情況,不能改寫成現場燃燒排放。此處是依台灣管理辦法分類,不把結果擴充為所有國際標準在任何情境下的完整分類說明。

依據: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

第 4 題

一項依本辦法處理的排放量算得 8.2467 公噸 CO2e,依規定四捨五入至應表達的小數位數,應列多少?

  • A. 8.24
  • B. 8.246
  • C. 8.247
  • D. 8.25

答案:C

解析:第 4 條規定以公噸 CO2e 表示,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第三位。第四位是 7,因此第三位進位,結果是 8.247。只截去後續數字會得到 8.246,與四捨五入不同。這是結果表達練習,不是要求所有中間步驟都提前取位。

依據: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1 項。

第 5 題

某事業已完成本辦法所定的查驗,行政人員想立即清掉盤查、登錄及查驗相關資料。最適當的做法是什麼?

  • A. 拿到聲明書就能全部刪除
  • B. 仍依規定妥善保存六年
  • C. 只留社群貼文即可
  • D. 只保存總排放量、不留相關資料

答案:B

解析:第 14 條要求妥善保存盤查、登錄及查驗相關資料六年,完成查驗不會自動取消這項要求。保存範圍也不只是最後一個總數。這題以受本辦法規範的資料為前提,並未宣稱其他法律或契約不會要求更長保存期間。

依據: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第 14 條。

第 6 題

事業選擇直接監測法,打算裝好儀器後就自行把測值當成正式盤查結果,沒有提出監測計畫。依第 4 條,還缺哪個必要步驟?

  • A. 取得 iPAS 後就不用處理
  • B. 只需把儀器照片放上網站
  • C. 任選一篇網路文章即可
  • D. 將排放量監測計畫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答案:D

解析:直接監測法不是只買設備就完成程序。第 4 條要求提出監測計畫並經核定後實施,內容包含方法原理、設施、數據處理與品質保證等事項。題目沒有涉及核定是否會通過,答案只指出應完成的正式程序。

依據: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5 項。

第 7 題

某適用本辦法的製造業盤查報告只有總排放數字,沒有說明計算方法、參數選用或數據來源。依報告內容要求,最應補充哪一項?

  • A. 計算方法、參數與數據來源等說明
  • B. 企業標誌放大即可
  • C. 把總數改成整數即可
  • D. 附個人證照就能省略方法

答案:A

解析:第 7 條第 1 項第 8 款要求交代年排放量計算的方法、參數選用、數據來源、檢測方法及日期等。只有總數不足以滿足該項資訊要求。非製造業的報告書內容另列於第 7 條第 2 項,但同樣須包含第 8 款的計算方法與數據來源。

依據: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8 款。

第 8 題

依法應查驗的事業發現原登錄資料與查驗結果不同。上傳查驗結果時,依第 9 條應如何處理?

  • A. 保留兩套不同數據而不處理
  • B. 只在內部口頭說明
  • C. 併同上傳修正後的清冊與盤查報告書
  • D. 刪除所有歷史佐證

答案:C

解析:法條明定不一致時,應在上傳查驗結果時併同上傳修正後的清冊及報告書。查驗結果上傳與原登錄內容的一致性要一起處理,不是只換封面或留下口頭說明。此題不推論不一致的原因,也不以未提供的差異大小免除處理。

依據: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2 項。

第 9 題

某服務業連鎖事業依本辦法盤查,特約門市由其他事業經營。依第 3 條對此情形的規定,盤查至少要涵蓋什麼?

  • A. 只看總部公務車
  • B. 外購電力的能源間接排放
  • C. 只看加盟費收入
  • D. 一律完全排除門市

答案:B

解析:第 3 條對由其他事業經營的特約或加盟門市,明定至少涵蓋外購電力的能源間接排放。不能僅因不同經營者就直接認定完全排除;也不能把營收當成該項盤查範圍。題目沿用法規情境,不將規則擴張到任何自願盤查邊界。

依據: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2 款。

第 10 題

某事業屬依法公告指定應查驗者,內部盤查人員已有 iPAS 證書,因此提議直接用個人簽名取代法定查驗。依第 8 條,正確判斷為何?

  • A. 只要個人成績夠高即可取代
  • B. 主管同意就可取代
  • C. 只要報告很完整就免查驗
  • D. 應由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查驗機構查驗

答案:D

解析:第 8 條要求特定事業的清冊與報告由取得許可的查驗機構查驗。個人的能力證明與機構的法定許可是不同事項,不會因持有 iPAS 而自動互換。此題判斷的是法定作業要求,不否定內部人員整理資料與配合查驗的角色。

依據: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第 8 條第 1 項。

做完後如何找出下一步

不要只計算答對幾題。把不確定的題目分為名詞不熟、漏讀條件、公式或單位錯誤,以及找不到依據。名詞不熟就重讀定義;漏讀條件則把前提另寫一行;計算錯誤應保留完整算式,重新檢查輸入與輸出單位。找不到依據時,先處理來源,再決定答案。

你也可以用同一條法規自行換一個情境,檢查是否仍能說出理由。例如改變企業行動的目的、資料是否已換算為 CO2e,或題目是否已限定法定盤查範圍。若條件改變卻仍習慣選同一個選項,就需要回到原文重新理解。

常見問題

練習答對就代表會通過嗎?

不代表。本組未涵蓋全部評鑑內容,也沒有用正式考生資料推估通過機率。

可以把示例的數字用於企業盤查嗎?

不可以直接套用。教學情境的數值與係數是明示假設,真實盤查應確認適用方法及有效數據來源。

法規更新後還能照這份答案嗎?

先核對新條文及題目時點。若適用條件改變,應重新判斷,不把這份解析當成不隨版本改變的規則。

下一步:回到考科範圍補強

接著閱讀另一組原創模擬題,或用考科重點與準備方法整理錯題。歷屆獲證率與其他主題請見iPAS 淨零碳規劃管理師合格率與備考總整理;官方題目與教材請見iPAS 學習資源。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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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怎麼判斷

先把文章中的規範或係數要求轉成資料清單;若資料會跨據點、跨部門或需要查證,再評估是否需要系統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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